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米林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工作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牵头推进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拟订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实施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组织米林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全时旅游发展。
(四)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文化、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六)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统筹推进全县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统筹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的国家和地方财政投资,推动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建设,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十ー)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党的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制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全县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工作。履行文物执法督察职责,依法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文物资源调査工作,承担申报国家、自治区、市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和社会参与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负责全县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协调配合重大考古发掘项目。
(十七)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文物研究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承担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协作工作。规范民间收藏,引导文物市场健康发展。
(十八)推动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九)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文化和旅游局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五条 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内设 1 个机构、 0 个处(详细到 2 个二级预算单位。
纳入本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米林县景区管理局
米林县旅游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例如:2021年收支总预算 2706.74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845.3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22.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31万元。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例如:例如:收入预算2706.74 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45.37万元, 占 31.23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61.37万元,68.7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 0 %。收入预算 万元,其中:上年结转 万元,
三、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例如:2021年支出预算 2706.7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99.8 万元,占 22.16 %;项目支出 1261.57 万元,占 46.61 %;上年结转845.37万元,占31.2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例如: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2706.74 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 845.37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外交支出 0 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1722.31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5.32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9.43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4.31 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例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861.37 万元,比2020 年执行数增加625.68 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因人员有所增加;二是节庆活动的增加及推广;三是打响“山水米林 花谷药洲”品牌,扩大米林文化旅游资源影响等原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例如: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1722.31 万元,占 92.5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5.32 万元,占 2.97 %、卫生健康支出 39.43 万元,占 2.12 %、住房保障支出 44.31 万元,占 2.38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对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60.74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 42.25 万元,增长 10.09 %。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艺术表演场所(项),2021年预算数为16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 0 万元,下降 0 %。主要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预算数;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艺术表演团体(项),2021年预算数为4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 0 万元,下降 0 %。主要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预算数;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项),2021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 120 万元,增长 66.67 %。主要是为进一步打响“山水米林 花谷药洲”品牌的影响力,以及米林文化和旅游业的推广和发展,加强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的各类推广、节庆等活动及工作已成为现下必要手段;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900.57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 469.62 万元,增长 108.97 %。主要是一是因人员有所增加;二是节庆活动的增加及推广;三是打响“山水米林 花谷药洲”品牌,扩大米林文化旅游资源影响等原因;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21年预算数为5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 5 万元,增长 100 %。主要是加大文物工作的保护力度;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53.92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 3.16 万元,增长 6.23 %。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0.73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 0.03 万元,下降 4.29 %。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0.67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 0.04 万元,增长6.35 %。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39.43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 4.53 万元,增长 12.98 %。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44.31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 3.27 万元,增长 7.97 %。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例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599.8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553.74 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工资性支出374.9万元(基本工资93.33万元、津贴补贴253.25万元、奖金28.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53.9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3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11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4万元(失业保险0.73万元、工伤保险0.6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4万元(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25.38万元、乡镇教职工生活补助、特级教师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44.31万元、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学生助学金、三包经费、学生奖学金、免费教育经费等、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资金、班主任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 46.06 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2.10万元、印刷费0.81万元、咨询费、手续费、水费0.32万元、电费3.24万元、邮电费3.96万元、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8.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1.35万元、租赁费、会议费0.54万元、培训费、公务接待费0.9万元、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0.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公务通讯补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邮寄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8万元)、工会经费7.5万元。
(教育部门根据预算安排情况填列本部门涉及的免费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具体科目。)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除介绍“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外,还应对分项支出具体情况作说明,同时将分项数与上年预算数作同口径对比,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作说明。除涉密事项外,应同时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例如: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6.9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 万元,公务接待费 0.9 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0年减少 3.03 万元,压缩 30.51 %,主要原因是 2021年公务车辆同比2020年减少1辆 。
因公出国(境) 0 团组、 0 人,公务用车购置 0 辆、保有 2 量,国内公务接待 0 批次、 0 人。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例如: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0 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
我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例如:2021年部门本级文化和旅游局等 1 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46.06 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 1.14 万元,增长 2.42 %。主要是 根据2020年执行数,有所调配 。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例如: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例如:截至2021年3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 辆,其中, 科 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其他用车 1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工作开展 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对确实无法使用的 1 辆车进行更新购置……
(四)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例如:2021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7 个,资金 1261.57 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0 万元,地方资金 1261.57 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7 个,分别是
1.项目名称 县综合文化活动免费开放 ,资金 8 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0.63 %。
2.项目名称 乡(镇)文化活动免费开放 ,资金 8 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0.63 %。
3.项目名称 民间艺术团补助 ,资金 40 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3.17 %。
4.项目名称 文化节经费 ,资金 300 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23.78 %。
5.项目名称 “冬游西藏”县级补贴 ,资金 50.57 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4.01 %。
6.项目名称 旅游惠民资金(2020年度) ,资金 850 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67.38 %。
7.项目名称 文物保护经费 ,资金 5 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0.4 %。
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本单位截止2020年12月31日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