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米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了《米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为《条例》第二十条所列各类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米林市人民政府网站。
2.米林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米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米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米林市福州东路1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1楼政府办综合办)邮政编码:860500
联系电话:0894—5452680,传真:0894—5452680办公时间(工作日):09:30-13:00,15:30-18: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申请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米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现场提出书面申请。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林芝市米林市福州东路1号,米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米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860500。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米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milin.gov.cn)“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专栏提交申请(现暂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办)。
本机关暂不接受其它方式的申请。
(三)申请方式
本机关只负责米林市人民政府和米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米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米林市人民政府网(www.milin.gov.cn)下载,复制有效。米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米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