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监督管理;
(四)负责辖区内广告活动监督,实施合同监管,对展销会进行监管。
(五)承办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简易程序案件,承办(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一般程序案件;
(六)受理辖区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和处置工作;
(七)参与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八)承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其他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