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林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林芝市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体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县教育体育领域改革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县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和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
(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稳定安全工作。
(四)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县教师工作。
(五)统筹管理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课程和教材工作,负责地方教材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教育统计工作。
(六)组织实施自治区、市教育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全县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籍学历和学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工作。
(七)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教育经费政策,监督检查教育经费预算执行和教育经费规范使用,参与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管理县级教育经费和教育国有资产,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双语教育工作。
(九)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督政督学和质量监测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教育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教育受援工作,协助做好内地办学有关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开发体育产业市场。
(十二)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统一规划全县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组织、协调全县体育训练及竞赛工作;承担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相关工作。负责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运动队伍建设,培养选拔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三)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四)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