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县委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执行上级出台的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结合上级相关文件起草县级财政、财务、会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负责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年度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县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改革完善对县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财政管理工作和改革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相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基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实施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上报政府财务报告。执行采购政策制度,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
六、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政策,负责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所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执行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结合县实际,制定需要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督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险政策。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资金(基金)收支、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工作。
十、负责管理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工作,监测财政运行等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依规处理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十五、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总体部署和县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县本级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及企业重组整合方案,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国有资本的有序进退。
十六、分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权限承担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
十七、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监管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企业内设监事会报告。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等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十八、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并监督执行。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
二十、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三重一大”事项等开展监督检查,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企业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二十一、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一)税政管理职责分工。落实自治区、市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细则。
(二)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财政局负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各项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计与统计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