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米林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商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商务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林芝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林芝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拟订米林县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流通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组织落实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以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全县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食糖除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自治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贯彻落实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商务系统信息化部署,推进全县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七)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拟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负责全县外贸企业行业指导工作。指导边民互市贸易。
(八)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与便利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自治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组织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县相关产业的影响。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外商投资政策,依法审核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事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促进活动。
(十二)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内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十三)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劳务合作,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四)管理全县接受政府间多双边国际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口岸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县设定对外口岸的前期工作。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商务局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组织推进本行业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完善流通供给体系,提高城乡尤其是农牧区流通供给质量,提升流通供给效率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优化贸易方式,培育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外贸发展上台阶。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开放合作,推动形成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商务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和境外投资。县商务局负责依法审核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事项和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招商引资的宏观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招商引资及投资促进活动。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县内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博览会。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酒类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县商务局负责执行促进餐饮服务、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