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及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及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划,提出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的重大政策建议,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依法对城市建设、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燃气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促进城市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智慧化,推进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行业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三)负责组织行使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综合执法范围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集中开展县城范围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管理城市。负责县城城市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负责县城生态环境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水务管理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四)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监督;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城市公共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六)依据政府授权,加强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组织协调工作,着力规范城市公共资源市场的统一有序。
(七)负责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合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和重要科技成果技术应用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指导和督查纠察工作。
(九)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本规定县城是指米林中心城区建成区域,具体为东以中石油加油站为界,西至养护段退休区,南至县城306省道片区,北至火车站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