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林市人民政府
1976 年 7 月,米林县计划委员会成立。1978 年,县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县经济计划委员会。1987 年 7 月,经济计划委员会更名为计划经济委员会。2002 年 12 月,计划经济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2004 年 7 月,米林县发展计划委员会更名为米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县发改委”)。2010 年 7 月,设立米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局、统计局),下设副科级机构粮食局,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统计局合署办公,正科级建制,为米林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5 年,县发改委内设科室有文秘办、项目办、统计办、重大项目协调办(铁路办)、项目评审中心和工信办。共有干部职工 23 名(含抽调干部 2 名、工人 1 名、公益性岗位 2 名、西部志愿者 1 名),其中 :主任、副主任、粮食局局长各 1 名,副主任科员 3 名。
2023年10月,米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更名为米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的主要职能 :
1.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 ;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建议。
2. 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 ;研究涉及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3.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4. 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 ;向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申请和安排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贷款建设资金的总量使用情况,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 ;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 ;安排国家、自治区、地区和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协调衔接对口援藏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
5. 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工作 ;负责协调稽查特派员在稽查工作中与市有关部门的关系 ;依法监督被稽查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 ;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跟踪检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检查被稽查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对被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制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
6. 研究提出交通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 ;组织解决交通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 ;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 ;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 ;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7. 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 ;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
8. 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全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 ;负责全市经济协作的统筹,指导全市经济协作工作 ;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 ;协调社会事业
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招商引资的措施,实行总量控制。
9. 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建议,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
10. 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 ;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产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指导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
11. 拟订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建议 ;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 ;制定和调整由米林市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 ;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规章。
12. 研究并协调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水利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制定米林市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
13. 拟订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14. 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 ;制定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 ;根据管理权限,实施对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的管理 ;指导管理全市石油储备 ;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 ;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
15. 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和制度。
16.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信息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 研究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信息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7. 研究分析掌握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情况 , 提出优化全市工业、信息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和意见 ;协调解决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协调工业和信息产业配套体系建设 ,改善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环境 , 推进重点工业和信息产业链的构建 , 积极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18. 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信息服务系统及联系渠道。
19. 贯彻执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 ;指导行业质量管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20. 负责协调、促进全市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负责组织重要工业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工业、信息产业应急管理工作。
21. 协调各工业和信息产业行业发展和管理,规范行业行为 ;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 ;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22. 监督执行国家、自治区颁布的信息产业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 ;负责维护国家、自治区、本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依法对全市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 ,监督网络之间互联互通 , 保障公平竞争。
23. 组织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 , 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24. 组织、指导全市工业、信息化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企业管理方面人员培训工作。25. 指导和协调工业、信息产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26. 依法按照属地统计原则承担中直、市直单位和企业的统计工作。
27. 加强对各乡(镇)、市直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职责。
28.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市统计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并监督检
查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29. 组织和综合协调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0. 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地情地力和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31. 依据国家、自治区及地区统计标准,贯彻落实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指标体系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各类服务业和社会福利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地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32. 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33. 统一核定、管理、归纳、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34.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35. 建立健全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依据国家标准和运行规则,负责市统计业务的宏观指导,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
36. 负责收集、整理、汇编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资料,定期编印市《统计年鉴》及各项普查、调查资料。
37. 管理米林市粮食局。
38.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