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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林市水利局机关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米林水利局机关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米林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的实施。

(四)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实施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落实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

(十二)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区)水事纠纷,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按规定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米林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负责贯彻落实米林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米林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十六)完成米林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米林县水利电力局应切实加强全县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

纳入米林市水利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米林市水利局部门本级

设机构2个,包括米林市水利服务站、米林市水利局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附件1.米林市水利局机关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13,204.48万元,2022年度总收入7527.73万元,2022年度相比,收入增加5676.75万元,增长75.41%。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增加;二是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增加。2023年支出总计13,204.48万元,2022年总支出7527.7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增加5676.75万元,增长75.41%。主要原因:年初结转结余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等项目支出数增加。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11,705.54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不变,主要原因是2022和2023年均无非财政拨款结余。

年初结转结余1,498.95万元,主要是2022年项目资金未使用完毕,结转至2023年,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68.93万元,增长45.53%,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资金未使用完毕,结转数高于2021年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13,204.48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相同。

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1,705.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05.5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3,20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5.46万元,占4.06%;项目支出12,669.02万元,占95.9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705.54万元,支出13,204.4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207.83万元,增长80.15%,主要原因:水利发展资金下达数增加。支出增加5676.75万元,增长75.41%,主要原因:项目支出数增加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498.95万元,主要是2022年项目资金未使用完毕,结转至2023年(简要说明结转结余形成或来源),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68.93万元,增长45.53%,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资金未使用完毕,结转数高于2021年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相同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04.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015.76万元,增长83.6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04.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6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76万元,占0.57%;卫生健康支出(类)34.57万元,占0.26%;农林水支出(类)13030.51万元,占98.68%;住房保障(类)支出60.08万元,占0.4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705.54万元,支出决算为13,204.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56万元,支出决算为3.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0.56万元,支出决算为1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8.8万元,支出决算为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63万元,支出决算为0.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46万元,支出决算为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3万元,支出决算为1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5.95万元,支出决算为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14万元,支出决算为5.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3.49万元,支出决算为2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年初预算为56.37万元,支出决算为5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85.5万元,支出决算为38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20.27万元,支出决算为2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年初预算为2679.04万元,支出决算为299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84%,主要原因是:年初有结转结余资金;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年初预算为1042.02万元,支出决算为104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年初预算为139.6万元,支出决算为13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年初预算为191.42万元,支出决算为19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年初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年初预算为2103.32万元,支出决算为210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年初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水利(项)。年初预算为68.56万元,支出决算为68.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供水(项)。年初预算为14.57万元,支出决算为14.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800.4万元,支出决算为598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62%,主要原因是:年初有结转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6.62万元,支出决算为3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3.46万元,支出决算为2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5.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7.1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38.32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2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99.0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2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变。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8万元,支出决算为3.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不变,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均支出3万元,接待费均为0.18万元,但接待人次和批次不同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00万元,占94.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8万元,占5.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实际我局公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公车保险、油料费、维修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及2023年车辆运行维护费均为3万元且均使用完毕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接待15人次;主要用于接待珠江委工作组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和批次不同,但接待费均支出0.18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部门组织对米林县南伊曲DB安置防洪工程3000万米林县羌纳乡西嘎门巴村片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191.48万、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第三批资金)5272.79万、米林县丹娘乡多空沟山洪治理工程970万”等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34.2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投资落实到位,资金拨付符合相关规范、程序,项目建成后效益突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米林市水利局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38.3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81万元,增长2.1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米林市水利局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0.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0.3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32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32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水质监测、日常下乡、出差等,实际我局公车只有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19510.87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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