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林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单位)部门预算
2025年2月1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实施地方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县级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草原生态旅游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组织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执行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林区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自治区、市和县本级投资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米林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相关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米林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米林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为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贡献力量。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单位)内设 1 个机构,米林县林业工作站。
无纳入本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例如: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293.74万元,比上年增加6170.26万元,增长74.40%,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支出预算8293.7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1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57.19万元、农林水支出7084.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99万元。比上年增加6170.26万元,增长74.40%,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8293.74万元,同比增加6170.2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其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93.74万元,占100%。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8293.74万元,同比增加6170.2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其中:基本支出637.13万元,占7.68%;项目支出7656.61万元,占92.32%。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293.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98万元,占0.82%;卫生健康支出35.10万元,占0.42%;节能环保支出1057.19万元,占12.75%;农林水支出7084.48万元,占85.42%;住房保障支出48.99.万元,占0.59%。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67.98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0.66万元,下降0.97%。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2.38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0.07万元,下降2.94%。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32.72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0.88万元,增长2.69%。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
6.节能环保支出(类)森林保护修复(款)停伐补助(项)预算数为490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432万元,增长88.16%。原因:项目指标增加。
7.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预算数为42.16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42.16万元,增长100%。原因:项目指标增加。
8.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地(项)预算数为525.03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525.03万元,增长100%。原因:项目指标增加。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485.06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6.05万元,下降12.47 %。主要是人员变动。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预算数为4277.8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68万元,增长15.90 %。主要是项目指标预算增加。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预算数为55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25万元,增长45.45%。主要是项目指标预算增加。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预算数为1173.71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373.71万元,增长31.84%。主要是项目指标预算增加。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预算数为814.49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574.85万元,增长70.58%。主要是项目指标预算增加。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预算数为275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14.42万元,增长41.61%。主要是项目指标预算增加。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退耕还林还草(项):预算数为1.98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51%。主要是项目指标预算减少。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预算数为1.44万元。比204年预算数无变化,下降0%。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48.99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0.63万元,下降12.86%。主要是人员变动。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7.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4.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403.33万元(基本工资90.61万元、津贴补贴282.76万元、奖金29.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67.9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7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38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68万元(失业保险1.3万元、工伤保险0.38万元)、住房公积金48.9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22万元(休假探亲费18.8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4万元)。
公用经费52.83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52.83万元(办公费8万元、水费0.20万元、电费1.90万元、邮电费0.70万元、差旅费7.30万元、公务接待费0.80万元、福利费0.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3万元、工会经费8.49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2.80万元,比上年减少0.18万元,下降1.4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0;公务接待费0.8万元,比上年减少0.18万元,下降1.1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11量,预计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2.83万元,比上年减少1.59万元,下降3.01%,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由系统生成,主要是人员、资产信息等正常变更。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3697平方米,车辆11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35个,资金8293.74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生态岗位补助(一卡通) |
42.16 |
提高生态效益 |
野生动物疫源监测补助(一卡通) |
1.44 |
提高疫源疫病防范能力和意识 |
森林生态效益补助(一卡通) |
4277.80 |
提升农牧民经济收入 |
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一卡通) |
4.60 |
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率 |
退耕还林补助(一卡通) |
1.98 |
提升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能力 |
虫草管理经费 |
150 |
增加农牧民收入 |
森林防火经费 |
600 |
保护森林草原生平衡 |
春季植树造林(生态) |
15 |
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 |
国土绿化(生态) |
260 |
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 |
112 |
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及成灾率 |
森林防火 |
8 |
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
野生动物救治、救助奖励、举报信息经费 |
30 |
提高救治的成功率,增加动物的康复率。 |
林长制经费 |
50 |
实现森林资源的有效监管和可持续发展 |
林草执法经费 |
25 |
确保林草资源的有效保护。 |
野生动物肇事补偿 |
9.64 |
减少野生动物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
森林防火突击队工资及保险 |
72 |
森林防火期巡护,保护生态。 |
天然林停伐补助 |
290 |
停伐成效 |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资金 |
200 |
带动农牧民群众增收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 |
6.78 |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重点区域造林 |
400 |
保护和恢复林业草原生态环境。 |
林芝市森林草原防火网围栏阻隔建设和森林草原防火监测预警调度系统平台建设项目 |
170 |
森林草原防火效率 |
森林草原防火补助 |
106.96 |
降低火灾对森林草原的破坏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 |
国家自然保护区补助 |
520.43 |
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效率 |
米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经费 |
10 |
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
草原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实验区 |
54.75 |
降低草原有害生物的发生率和危害程度,有效控制草原病虫害的蔓延 |
其他国土绿化补助 |
238.07 |
提高森林质量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例如:本部门无政府债务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