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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米林市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米林市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2024 1 24

第一部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米林市委员会办公室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米林市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米林市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米林市委员会办公室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米林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米林县委员会办公室是独立核算的单户类型预算单位,预算级次为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政协米林县委员会章程》,搞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坚持反分裂斗争。

2、积极协助本县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向县委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4、负责联系县政协米林县委员会委员,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工作。

5、按照县委和市政协米林县委员会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反分裂斗争以及广泛争取社会各界爱国人士的工作,处理政治协商方面的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政协米林县委员会每届委员的推选工作,使委员们充分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

7、承办县委交办和市政协米林县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1个行政机构(正级)

纳入本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米林市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米林市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2024收支总预算672.30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2.3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1.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03万元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2024收入预算总量672.30万元,同比减少30.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乡镇“政协委员之家”建设经费,过会时未下达结转资金。其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2.30  万元,占100  %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2024支出预算总量672.30  万元,同比减少  30.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乡镇“政协委员之家”建设经费,过会时未下达结转资金。其中:基本支出  639.3万元,占95.09%;项目支出33.0  万元,占4.91%。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4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2.30万元,同比减少30.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乡镇“政协委员之家”建设经费,过会时未下达结转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672.3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1.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03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2.3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30.76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无乡镇“政协委员之家”建设经费,过会时未下达结转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2.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639.30万元;项目支出3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487.0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5.65万元,下降5%。主要是2024年无乡镇“政协委员之家”建设经费,过会时未下达结转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委员视察(项)预算数为2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13.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13万元,下降8%。主要是2023年含上年结转资金,本年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69.29万元,比2023年增加7.60万元,增长11%。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0.04万元,比2023 年增加0.04万元增长100%。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0.41万元,比2023 年增加0.02万元增长5%。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7.73万元,比2023 年增加0.02万元,增长1%。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8.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2.75万元,比2023增加3.06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1.03万元,比2023 年增加0.06万元,增长1%。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9.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2.2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421.42万元(基本工资106.68万元、津贴补贴283.15万元、奖金31.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69.2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7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73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45万元失业保险0.04万元、工伤保险0.41万元)、住房公积金51.0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58万元(休假探亲费16.0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54万元)。

公用经费37.05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8.31万元(办公费8万元、水费0.23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3.26万元、差旅费6.50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01万元、福利0.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0万元),工会经费8.7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01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减少0.08万元,压缩1.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一涵一餐,接待次数下降。

2024年预计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预计0辆、保有1量,国内公务接待预计12批次、45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0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25万元,增0.6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月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米林市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共有车辆2辆,其他公务用车。

(四)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3个,资金33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地方资金33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3个,分别是政协会议,资金1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30%委员视察,资金20.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61%政协委员培训,资金3.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9%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米林市委员会办公室机关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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