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米林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2024年 1 月 24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米林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中共米林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中共米林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米林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米林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自治区党委、市委及县委部署,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米林、法治米林建设,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米林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县政法工作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四)加强对全县各级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县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定全县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米林法规条例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六)掌握分析全县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县直政法各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全县各级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七)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政法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分析政法信息基础设施共建互享、互联互通和开放兼容的政策意见,指导政法各部门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
(八)监督和支持米林县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九)组织研究全县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十)指导推动全县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代管米林县法学会。
(十一)完成市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单位)内设 1 个机构、 0 个处(详细到 0 个二级单位、 0 个三级预算单位。
无纳入本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中共米林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1271.48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1.4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5.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75.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85万元、其他支出8万元。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1271.48万元,同比减少1452.56 万元,同比下降53.32%,主要原因是:过会时自治区级铁路护联防经费未到位。其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1.48万元,占100 %。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1271.48万元,同比减少1452.56 万元,同比下降53.32%;主要原因是:过会时自治区级铁路护联防经费未到位。其中:基本支出383.32万元,占30.15 %;项目支出888.16万元,占69.85%。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71.48万元,同比减少1452.56 万元,主要原因是:过会时自治区级铁路护联防经费未到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271.4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5.13万元,占38.9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2万元,占3.15 %;卫生健康支出23.37万元,占1.84%;住房保障支出29.85万元,占2.35%;交通运输支出675.11万元,占53.1%;其他支出8万元,占0.6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71.48 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452.56 万元,主要原因:过会时自治区级铁路护联防经费未到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71.48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5.13万元,占38.9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2万元,占3.15 %;卫生健康支出23.37万元,占1.84%;住房保障支出29.85万元,占2.35%;交通运输支出675.11万元,占53.1%;其他支出8万元,占0.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预算数为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153.16万元,下降99.74%。主要是过会时自治区级铁路护联防经费未到位。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290.0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0.98万元,下降3.64%。主要是人员变动。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202.05万元,比2023 年增加46.25万元,上升29.82%。主要是增加了“一站式”矛调解中心运行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9.81万元,比2023 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08%。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0.21万元,比2023 年减少0.04万元,下降0.16%。减少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4.21万元,比2023 年减少0.76万元,下降15.29%。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7.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9.16万元,比2023年增加1万元,上升5.22%。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8.交通运输支出(类)铁路运输(款)其他铁路运输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75.11万元,比2023 年减少202.12万元,减少23.04%。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9.85万元,比2023年减少5.39万元,下降15.29%。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1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万元,“涉法涉诉和刑事被害救助金”项目功能科目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383.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8.0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246.42万元(基本工资56.02万元、津贴补贴173.2万元、奖金1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39.8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1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21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21万元(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36万元(休假探亲费)、住房公积金29.85万元。
公用经费 35.3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0.24万元(办公费9.5万元、水费0.24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0.3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培训费0.53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福利费0.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万元、公务通讯补贴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万元)、工会经费5.0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增加0.8万元,增长19.05%,主要原因是任务加重。
2024年预计国内公务接待预计3批次、3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6.3万元,下降15.14%。主要原因是人员、资产等基本信息正常变更。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政法委机关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底,政法委机关共有车辆1辆,其中, 0 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7个,资金1271.48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地方资金0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8个,分别是项目名称“双联户”户长补助,资金30.64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2.41%;项目名称护路队员劳务费(县级),资金125.71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9.89%;项目名称护路队员各类保险,资金549.4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43.21%;项目名称雪亮工程线路租赁费,资金2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57%;项目名称“双联户”管理经费,资金5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39%;项目名称防范处理邪教问题专项,资金3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0.23%;项目名称217工程建设专项,资金0.6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0.05%;项目名称法学会专项经费,资金3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0.24%;项目名称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专项,资金4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31%;项目名称流动人口管理专项,资金5.5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0.43%;项目名称平安经费,资金1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0.79%;项目名称群防群治专项,资金4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0.31%;项目名称社会管理创新专项,资金3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0.23%;项目名称综治经费,资金20.11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1.58%;项目名称涉法涉诉和刑事被害救助金,资金8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0.63%;项目名称扫黑除恶专项经费,资金2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0.16%;“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运行经费,资金3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2.36%;“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相关经费,资金64.2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5.05%。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度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米林市政法委机关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