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林市人民政府
第一部分
中共米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米林县监察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责。
县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林芝市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
(3)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县委工作部门、县政府工作部门党组(党委)以及乡(镇)巡察工作。
(4)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监委和林芝市委、林芝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6)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8)加强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巡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和巡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市纪委监委、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县纪委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内设综合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5个科室和1个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内设 1 个机构、 5 个科室、 1 个信息中心(详细到 0 个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中共米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米林县监察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共米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米林县监察委员会
(部门)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1年收支总预算 521.15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收入预算 521.15 万元,其中:上年结转 13.77 万元, 占 2.64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07.38 万元,占 97.36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 0 %。
三、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1年支出预算 507.3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87.38 万元,占 96.06 %;项目支出 20 万元,占 3.94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521.15 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7.3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 507.38 万元、上年结转 13.77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07.38 万元、外交支出 0 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3.6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1.42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5.61 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507.38 万元,比2020 年预算减少 48.46 万元,主要原因:人员调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96.67 万元,占 78.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3.68 万元,占 8.61 %;卫生健康支出 31.42 万元,占 6.19 %;住房保障支出 35.61 万元,占 7.02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对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 376.67 万元,比2020 年执行数增加 28.82 万元,增长 8.29 %。主要是人员待遇增加。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 20 万元,比2020 年执行数增加 10 万元,增长 50 %。主要是县乡两级办案数量增加。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 42.97 万元,比2020 年执行数增加 3.58 万元,增长 9.09 %。主要是人员待遇增加。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 0.17 万元,比2020 年执行数增加 0.01 万元,增长 6.25 %。主要是人员待遇增加。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 0.54 万元,比2020 年执行数增加 0.05 万元,增长 10.20 %。主要是人员待遇增加。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 31.42 万元,比2020 年执行数增加 4.35 万元,增长 16.07 %。主要是人员待遇增加。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 35.61 万元,比2020 年执行数增加 3.37 万元,增长 10.45 %。主要是人员待遇增加。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487.38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430.45 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乡镇教职工生活补助、特级教师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学生助学金、三包经费、学生奖学金、免费教育经费等、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资金、班主任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 56.93 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公务通讯补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邮寄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除介绍“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外,还应对分项支出具体情况作说明,同时将分项数与上年预算数作同口径对比,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作说明。除涉密事项外,应同时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7.96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 万元,公务接待费 1.96 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0年减少(增加) 0 万元,压缩(增长) 0 %。
因公出国(境) 0 团组、 0 人,公务用车购置 0 辆、保有 1 量,国内公务接待 5 批次、 35 人。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0 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 0 万元。原因是我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局等 1 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56.93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 3.13 万元,降低(增长) 5.82 %。主要是主要是人员待遇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3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下乡监督检查、办案等纪检监察业务办理 用车 1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对确实无法使用的 0 辆车进行更新购置。
(四)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1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2 个,资金 32 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12 万元,纪检监察专项资金 20 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0 个,分别是(项目名称 无 ,资金 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0 %。
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涉密项目除外)。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本单位截止2020年12月31日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