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林芝市米林县人民法院机关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法院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法院机关2020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收支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法院机关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米林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米林县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我院在历届领导班子带领下,始终坚持把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利于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有利于服务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保障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西藏发展稳定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特别是近年来,我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及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对政法工作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米林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为:
(一)审判认为应当由米林县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
(二)审判由县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管理权限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债权文书;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债权的文书,以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依法决定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四)做好法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五)综合管理法院武器、着装、装备及加强法院的“两庭”建设。
(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运用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七)承办应当有米林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5个,包括: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
第二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法院2020年度决算
明细表
第三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法院2020度决算
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045.34万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13.39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加131.95万元,上升14.45%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929.06万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806.51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加122.55万元,上升15.20%。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5.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5.34万元。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92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2.38万元,占84.21%;项目支出146.68万元,占15.79%。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9.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33.98万元,占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34万元,占7.5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17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87.57万元,占9.4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支出92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2.38万元,占84.21%;项目支出146.68万元,占15.7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587.29万元 ;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63.81万元 ;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82.88万元 ;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67.47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11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42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34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项):37.17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3.83万;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33.74万;
五、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米林县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法院“三公”经费总数未超预算,2020年公务接待0.71万元,与2019年同比上升33.96%;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14.07万元,与2019年同比上升51.13%;一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因公出国(境)费。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部为单位车辆公车运行维护费。开支主要用于维修、油料、购买车辆保险等支出。由于汽油燃料价格持续上涨,且使部分车辆、车况老化、导致燃油费、车辆保养费维修费用较大。2020年保有车辆共5辆,无车辆购置。
2.公务接待经费。主要用于法院系统检查调研费用,2020年接待共计8次57人次。
米林县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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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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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注 |
合计 |
27.98 |
1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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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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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0.98 |
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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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
27 |
1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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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7 |
1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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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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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20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20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92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2.38万元;项目支出146.6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2020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米林县法院机关无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法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人、其他用车11辆;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米林县法院实施预算绩效项目9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10万元。
(二)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决算中无扶贫项目资金
(三)举借债务情况
本单位截止2020年12月31日,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政府办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教育支出,指用于教育管理及各类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民政事务管理、就业补助、抚恤、社会福利及残疾人事业等支出。
七、节能环保支出,指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指按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购房补贴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却。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护费、水电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维修(护)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