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米林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21年3月7日在米林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上
米林县财政局局长孙臣斌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米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报告米林县本级2020年度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一)调整原因
1.2020年度预算执行中,由于新增上级转移支付可用财力12920.8万元(其中: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增量1335.8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增量4440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增量1212万元;特殊转移支付增量2720万元;均衡性财力转移增量2248万元;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增量965万元);年终收回预算单位基本支出:7639.83万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应安排相关支出,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
2.2020年预备费709.26万元安排情况说明。
(二)调整的政策依据
根据《预算法》规定,在预算执行中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三)调整情况
2020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70926.03万元,现调整为178770.18万元(附件1及附件2)。具体为:
1.2020年初上级提前告知各类转移支付收入57716.03万元,现调整为162447.18万元;
2.县本级2020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10万元,现调整为13323万元;
3.2020年初调入预算稳定调节金3000万元,无调整。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调整原因
根据年初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新增抗疫特别国债7223万元,以及超收1130万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应安排相关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总支出。
(二)调整的政策依据
根据《预算法》第九条规定,政府性基金应做到以收定支。
(三)调整情况
2020年初预算确定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400万元,现调整为11975.63万元(附表3),具体为:
1、新增上级补助收入7445.63万元(其中:抗疫特别国债资金7223万元);
2、本年超收1130万元,对应安排相关支出(附表4);
根据《预算法》、收支预算调整情况和我县实际财力状况,对应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各项支出功能科目,提出收支平衡预算调整方案,提请米林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