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林市人民政府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米林县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米林县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米林县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米林县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米林县环境保护局机关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环境保护局和环境监察大队两个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环保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米林县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地方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我县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3)承担落实我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我县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
(4)对环境保护领域在投资规模和方向米林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提出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地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研究拟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镇和农牧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我县生态保护规划,协调市开展生态林芝建设和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工作;参与审核县城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监督检查贡布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建设。
(8)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销售、使用安全许可审批;负责放射性废物收储工作;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我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报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我县环境监测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我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组织、指导和协调我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生态米林和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3名。
米林县环境监察大队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主管环保部门的委托依法对县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的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5)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8)负责对核定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自然生态保护监察和农业生态环境的监督检查。
(9)负责对县内单位的环保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10)负责对新建项目执行环评检查,对限期治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重点公路项目及铁路建设项目不定期进行环境执法检查。
(11)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指导各乡(镇)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12)监督本县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的执行。
(13)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紧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
(14)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域环境污染纠纷。
(15)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16)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
(17)查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排污费。
(18)协助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人员编制: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编制2名。
(二)部门机构设置。
米林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内设机构2个,包括环境保护局和环境监察大队两个部门。
第二部分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米林县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米林县分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3.84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1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8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5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3.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5万元。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与上年预算数同口径比较。
2020年当年预算收入213.84万元,比2019年176.61万元增加37.23万元,增长21%,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收入213.84万元,比2019年176.61万元增加37.23万元,增长21%;项目支出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分大类说明金额及占比。2020年当年预算收入21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收入213.84万元,占预算收入的100%;项目支出预算收入0万元,占预算收入的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9.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25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86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3.54万元。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63.64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5.85万元。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收入213.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收入195.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33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维修(护)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收入3.57万元,2019年预算“三公”3.57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0.57万元,2019年为0.57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3万元,2019年为3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20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0年当年预算收入213.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3.84万元。2020年预算支出213.84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5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3.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5万元。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༯span>2020年当年预算收入213.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3.84万元。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 2020年预算支出213.84万元,其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3.84万元。2020年预算支出213.84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5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3.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收入195.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33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维修(护)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局2020年度没有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中:车辆1辆,账面价值30万元;其他资产94.22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及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1.2020年绩效情况说明:米林县生态环境局实施预算绩效项目0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span>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说明。我局未安排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