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林市人民政府
目录
第一部分 米林县司法局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米林县司法局机关2018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收支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米林县司法局机关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米林县司法局机关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米林县司法局机关共有3个预算单位构成,分别为米林县司法局机关、法律援助中心、乡镇司法所。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米林县司法局主要职能。
根据《中国林芝地委办公室 林芝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林地委办〔2010〕18号)精神和《中共米林县委员会 米林县人民政府关于米林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米县委〔2010〕12号)精神,设立米林县米林县司法局机关机关机关,正科级建制,为米林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职能是拟定米林县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米林县各行业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律师、公证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强制隔离戒毒和司法助理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米林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负责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注销工作;承办县委、政府和市米林县司法局机关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能
负责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4.乡镇司法所主要职能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
(4)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部门内设机构3个,包括米林县司法局机关、米林县法律援助中心、米林县乡镇司法所。
第二部分
米林县司法局机关2018年度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米林县司法局机关2018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20.89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30.4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加109.51万元,增长49.58%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20.89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07.05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加86.16万元,增长39%。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0.4万元。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0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2万元,占94.51%;项目支出16.85万元,占5.49%。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7.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240.78万元,占78.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8.66万元,占9.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类)14.67万元,占4.78%;住房保障支出(类)22.94万元,占7.4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支出30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2万元,占支出的94.51%;项目支出16.85万元,占支出的5.4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23.93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0.4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4.35万元;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6.12万元;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5万元;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0.2万元;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0.7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项):27.37万元;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06万元;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27万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96万元;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2.94万。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4.67万元;
五、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1.2018年米林县司法局“三公”经费总数未超预算,2018年公务接待0.60万元,与2017年同比下降30.23%,原因为:接待次数人次下降;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2.06万元,与2017年同比下降5.07%,原因为:当年下乡次数减少;一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部为单位车辆公车运行维护费。开支主要用于维修、油料、购买车辆保险等支出。由于汽油燃料价格持续上涨,且使部分车辆、车况老化、导致燃油费、车辆保养费维修费用较大。2018年保有车辆共2辆,无车辆购置。
3.公务接待经费。主要用于援藏律师接待费用,2018年接待共计8次79人次。
米林县司法局机关2018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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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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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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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86 |
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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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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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0.86 |
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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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
3 |
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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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 |
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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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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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18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8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30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2万元,项目支出16.85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2018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米林县司法局机关无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西藏林芝市米林县司法局机关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人、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米林县司法局机关实施预算绩效项目0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二)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决算中无扶贫项目资金
(三)举借债务情况
本单位截止2018年12月31日,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政府办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教育支出,指用于教育管理及各类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民政事务管理、就业补助、抚恤、社会福利及残疾人事业等支出。
七、节能环保支出,指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指按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购房补贴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护费、水电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维修(护)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