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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林芝市米林县统一战线工作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10-31   浏览次数:   【字体:

目录

第一部分西藏林芝市米林县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西藏林芝市米林县统一战线工作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收支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西藏林芝市米林县统一战线工作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米林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为米林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统一战线工作部主要职能

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是县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对统战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反映情况,对当前开展好统战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负责联系党外知识分子、各少数民族代表和爱国宗教界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政治协商制度,协调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发挥党外人士民主监督作用。

3、参与协调检查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实;按照上级的部署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反分裂斗争以及争取国外藏胞及其他所有爱国人士的工作,对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开展以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为重点的思想教育工作,重点做好国外藏胞、寺庙僧尼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教育工作。

5、调查研究统战、民宗、宗教情况,掌握县内外重大宗教活动动向,及时向县委、政府及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汇报;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有关统战、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配合民宗、政法有关统战、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配合民宗、政法、公安、边防等部门打击达赖集团等境内外敌对势力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渗透、策反和各种分裂破坏活动。

6、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党外人士的安排建议,做好培养、推荐党外人士在政府系统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

7、组织开展有关民族宗教问题的理论研究、政策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8、依法保护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推动民族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动员各族信教群众积极参与“两个文明”建设。

9、加强同爱国宗教界人士的联系,加强僧尼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努力培养一批拥护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爱国爱教的宗教知识分子、宗教教职人员和寺庙管理人员。

10、联系工商界的代表人士,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界人士的统战工作。

11、协助县组织部门开展统战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

12、负责管理米林县工商联。

13、承办县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部门内设机构7个,包括米林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米林县宗教办、米林县羌纳寺管委会、米林县扎绕寺(专职管理特派员机构)、米林县龙达吉玛曲登管委会、米林县单嘎日追管委会、米林县嘎南日追管委会。

第二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统一战线工作部2018年度决算明细表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统一战线工作部

第三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统一战线工作部2018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10.31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39.80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加129.49万元,增长25.37%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510.31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621.32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加111.01万元,增长21.75%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9.8万元。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62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78.37万元,93.09%;项目支出42.95万元,占6.91%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1.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60.99万元,占74.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0.65万元,占11.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7.18万元,占5.98%;住房保障支出(类)52.49万元,占8.4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支出62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8.37万元,占支出的93.09%;项目支出42.95万元,占支出的6.9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418.05万元 ;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4.52万元;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其他统战事务支出(项):38.43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67.6万元 ;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0.68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37万元;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37.18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6.67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5.83万元;

五、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1.2018年米林县西藏林芝市米林县统一战线工作部“三公”经费总数未超预算,2018年公务接待0.19万元,与2017年同比下降195.39%原因为:正常“三公”经费压减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8.98万元,与2017年同比下降30%原因为:正常“三公”经费压减;一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因公出国(境)费。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部为单位车辆公车运行维护费。开支主要用于维修、油料、购买车辆保险等支出。由于汽油燃料价格持续上涨,且使部分车辆、车况老化、导致燃油费、车辆保养费维修费用较大。2018年保有车辆共1辆,无车辆购置。

2.公务接待经费。主要用于上级工作组费用,2018年接待共计324人次。

米林县西藏林芝市米林县统一战线工作部2018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2

0.19

3.公务用车经费

9

8.98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

8.98

2)公务用车购置










六、2018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8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62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8.3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42.95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2018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米林县统一战线工作部机关无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西藏林芝市米林县统一战线工作部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人、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米林县统一战线工作部实施预算绩效项目0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二)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决算中无扶贫项目资金

(三)举借债务情况

本单位截止20181231日,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政府办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教育支出,指用于教育管理及各类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民政事务管理、就业补助、抚恤、社会福利及残疾人事业等支出。

七、节能环保支出,指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指按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购房补贴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护费、水电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维修(护)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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