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林市人民政府
目录
第一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收支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米林县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为米林县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2、院感科要在医院感染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调查、收集、整理、分析右冠医院感染的各种监测资料,及时向院领导反馈并按规定处理。
3、超声科负责住院部、门急诊病人的超声及心电图的接诊,检查、登记工作。技术人员以病情及时间顺序,按申请单部位检查,认真负责、全面检查。作出及时、准确的诊断,出具肯定。
4、放射科负责住院、门急诊病人接诊、按申请单部位检查、登记工作,作出及时、正确的诊断。
5、药械科负责调剂室的一切工作,组织好本调剂室的审方、计价、调配、核对、发药等管理工作,负责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
6、内外科以主任负责制完成科室门诊、住院患者的诊疗、科研、教学任务,详细询问病史全面进行体格检查按照规定书写门诊、住院病历盒填写各种检查单,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做出诊断和治疗。
7、财务部门的职责是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监督盒指导意义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业务已经财政制度的执行,全面负责本部业务管理工作,加强医院资金管理。负责指导编制医院经济收支预算、计划和决算,掌握预算内外资金的安排、调配,使医院有限的资金生产最大的经济效益。及时将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向院长汇报。
卫生院部门职责
1、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等综合服务。
2、加强农村疫病防控,防治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对农民健康、职业病、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造成严重损害。
3、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
4、做好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医院产生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康复工作。
6、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知识,引导群众改善住房、食品、饮水、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卫生。
(二)机构设置
部门内设机构:内儿科、普外科、骨科、妇产科、五官科、药剂科、麻醉科、藏医科等临床学科同时开设检验科、放射科、B超特诊等辅助学科。
第二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2018年度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785.11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578.98万元,与上年同期减少206.13万元,降低5.45%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746.94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878.59万元,与上年同期减少868.35万元,降低23.17%。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78.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78.98万元。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87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1.89万元,占63.29%;项目支出1056.7万元,占36.71%。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78.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10.09万元,占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473.26万元,占85.92%;住房保障支出(类)195.24万元,占6.7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支出287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821.89万元,占支出的63.29%;项目支出1056.7万元,占支出的36.7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199.34万元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3.36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69万元;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4.7万元;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 537.45万元;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 798.05万元;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 170.4万元;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7.89万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6.17万;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81.06万。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项):852.24万。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27.77万。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67.47万。
五、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1.2018年米林县西藏林芝市米林县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三公”经费总数未超预算,2018年公务接待0万元,与2017年相同;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5.2万元,与2017年同比下降12.75%,原因为:正常“三公”经费压减;一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因公出国(境)费。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部为单位车辆公车运行维护费。开支主要用于维修、油料、购买车辆保险等支出。由于汽油燃料价格持续上涨,且使部分车辆、车况老化、导致燃油费、车辆保养费维修费用较大。2018年保有车辆共4辆,无车辆购置。
2.公务接待经费。主要用于财政审计大检查费用,2018年接待共计4次56人次。
米林县西藏林芝市米林县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2018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
|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注 |
|
|
合计 |
7.62 |
5.2 |
|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
|
|
2.公务接待费 |
1.52 |
0 |
|
|
|
3.公务用车费 |
6.1 |
5.2 |
|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1 |
5.2 |
|
|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
|
六、2018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8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运行经费,合计287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1.89万元,项目支出1056.7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运行经费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2018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米林县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无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西藏林芝市米林县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人、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2018年米林县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实施预算绩效项目0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二)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决算中无扶贫项目资金
(三)举借债务情况
本单位截止2018年12月31日,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政府办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教育支出,指用于教育管理及各类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民政事务管理、就业补助、抚恤、社会福利及残疾人事业等支出。
七、节能环保支出,指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指按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购房补贴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护费、水电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维修(护)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