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米林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收支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米林县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米林县委政法委是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预算次级一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是县委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区党委、市委和米林县委的部署,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维护米林的社会稳定。
2、研究全县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性问题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内全县的政法工作作出整体部署,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3、全面掌握、综合分析全县反分裂斗争和社会治安形势,特别是分析研究涉及县域稳定的情报信息,提出对策,制定措施,及时组织打击各种分裂祖国的活动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经济犯罪分子的斗争,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领导、管理并综合、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把好死刑案件的审核关。
5、根据中央,区党委,市委和县委的部署,制定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政法工作改革、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县委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干部的考察、任用、交流、管理和教育工作。
7、承担米林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米林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承办上级党委、上级政法委员会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1、米林县政法委內设机构2个(正科级),包括:办公室、米林县“610”办、米林县法学会办公室。
2、综治办(正科级)內设机构1个(正科级),包括:综治办
3、维稳办內设机构1个,包括:维稳指挥部办公室。
第二部分
米林县政法委2018年度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米林县政法委2018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263.15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554.42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加1291.27万元,增长39.57%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263.15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666.44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加403.30万元,增长12.36%。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54.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54.42万元。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66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85万元,占8.12%;项目支出3368.59万元,占91.88%。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66.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588.94万元,占97.89%;公共安全支出(类)0.55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4.21万元,占0.9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7.61万元,占0.48%;住房保障支出(类)25.13万元,占0.6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支出3666.44万元,基本支出297.85万元,占8.12%;项目支出3368.59万元,占91.8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20.90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03.06万元;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项): 3264.98万元;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项): 0.55万元;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32.68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0.06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0.33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1.14万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7.61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7.70万元;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7.43万元。
五、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1.2018年米林县政法委“三公”经费总数未超预算,2018年公务接待0.68万元,与2017年同比下降35.11%,原因为:正常“三公”经费压减;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4.80万元,与2017年同比下降1.14%,原因为:正常“三公”经费压减;一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因公出国(境)费。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部为单位车辆公车运行维护费。开支主要用于维修、油料、购买车辆保险等支出。由于汽油燃料价格持续上涨,且使部分车辆、车况老化、导致燃油费、车辆保养费维修费用较大。2018年保有车辆共1辆,无车辆购置。
2.公务接待经费。主要用于财政审计大检查费用,2018年接待共计3次49人次。
米林县政法委2018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注 |
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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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2.57 |
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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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经费 |
5.32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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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32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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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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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18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8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3666.44万元,基本支出297.85万元,项目支出3368.5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2018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米林县政法委无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米林县政法委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人、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米林县政法委实施预算绩效项目0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二)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决算中无扶贫项目资金
(三)举借债务情况
本单位截止2018年12月31日,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政府办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教育支出,指用于教育管理及各类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民政事务管理、就业补助、抚恤、社会福利及残疾人事业等支出。
七、节能环保支出,指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指按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购房补贴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护费、水电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维修(护)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