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米林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米林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米林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米林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米林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2018年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5个,包括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
(一)米林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
(二)米林县广播电视台
(三)米林县调频台
(四)米林县电影队
(五)米林县活动中心(民间艺术团)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米林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自治区、林芝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文化艺术工作、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各项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2、管理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保护各项事业、指导全县开展工作。
3、推进全县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全县群众文化活动。
4、拟订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承办对外文化交流,推荐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5、拟订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6、拟订县文化场发张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文化场执法工作,负责对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7、监管县的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民办机构从事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县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8、拟订县出版物、“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打击反动出版物及宣传品的制售、传播。
9、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米林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包括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
1、西藏米林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内设机构5个(正科级),包括:办公室、文物办、文化市场管理办、扫黄打非办、非遗办、2、米林县广播电视台内设机构4个(副科级),包括:办公室、新闻部、栏目办、拍摄编辑部。
3、米林县调频台内设机构2个(股级),包括:办公室、外线队、机房值班。
4、米林县电影队内设机构1个(股级),包括:放映队
5、米林县文化活动的中心内设机构4个(副科级),包括:办公室、图书馆、民间艺术团、公共文化服务办。
第二部分 米林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局2018年度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米林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局2018年度预算数据分析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米林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8.85 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68.85万元,较2017年减少511.55万元,下降47.34%。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米林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68.85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7年减少511.55万元,下降47.34%。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米林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2018年财政拨款明细:一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96.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总数的87.29%;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总数的6.29%,三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总数的2.91%,四是住房保障支出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总数的3.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米林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68.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96.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总数的87.29%;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总数的6.29%,三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总数的2.91%,四是住房保障支出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总数的3.51%。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米林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95.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数的51.94%。具体如下:工资福利支出265.7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7.75万元(办公费6.27万元、水费0.18万元,电费1.8万元、邮电费2.24万元、差旅费7.5万元、工会经费3.66万元、福利费0.09万元、会议费0.30万元、公务接待0.76万元、公务用车3万元、维修维护费0.7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万元、);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1.95万元。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米林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76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减少0.14万元,下降3.58%,米林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预计2018年公务接待次数8次,人数大概在95人左右。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分项情况及其对比分析
1、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自治区财政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与2017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
米林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76万元,占“三公”经费预算数总额的20.21%,与2017年公务接待持平。
3、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
米林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2018年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3万元,占“三公”经费预算总额的79.79%,较2017年减少0.14万元,下降4.45%。
4、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自治区财政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17年持平。
五、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米林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不涉及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故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与2017年持平。
六、2018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米林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2018年收支总预算568.8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68.8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较2017年减少511.55万元,下降47.34%;
七、2018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米林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568.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68.8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较2017年减少511.55万元,下降47.34%。
八、2018年度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米林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2018年部门支出总额56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49 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1.95%,较2017年增加124.07万元,增长72.37%;项目支出273.3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48.05%,较2017年减少635.62万元,下降69.9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米林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3.2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32.23万元,增长16.87%。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米林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察斯觉瓦制作技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米林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固定资产总值21,554.83万元。其中:房屋面积97,569.36㎡,价值13,460.89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37辆,价值1499.83万元,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3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价值133.6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460.49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米林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固定资产总值 400万元。其中:房屋面积1033.4㎡,价值290 万元;2017年保有车辆共4辆,价格72万,无车辆购置。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米林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6个,涉及文艺活动、文化遗产保护(含古籍保护)、文化产业活动,文化展览展示、免费开放和图书业务等;涉及资金1824.0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行政单位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图书馆:指用于图书馆单位支出。
六、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指各类艺术展览馆、文化名人纪念馆(碑)的支出。
七、艺术表演团体:指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剧院(团)等艺术表演团体的支出。
八、文化活动:指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九、群众文化:指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
十、文化交流与合作:指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活动支出。
十一、文化创作与保护:指鼓励文学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十二、文化市场管理:指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三、其他文化支出: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十四、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传媒方面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
十八、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二十、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二、“三公”经费:指自治区财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