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米林县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米林县政法委是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预算级次一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米林县政法委(县综治办)是县委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区党委、市委和米林县委的部署,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维护米林的社会稳定。
2、研究全县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性问题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内全县的政法工作作出整体部署,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3、全面掌握、综合分析全县反分裂斗争和社会治安形势,特别是分析研究涉及县域稳定的情报信息,提出对策,制定措施,及时组织打击各种分裂祖国的活动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经济犯罪分子的斗争,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领导、管理并综合、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把好死刑案件的审核关。
5、根据中央,区党委,市委和县委的部署,制定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政法工作改革、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县委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干部的考察、任用、交流、管理和教育工作。
7、承担米林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米林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承办上级党委、上级政法委员会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1、政法委机关內设机构2个(正科级),包括:办公室、米林县“610”办、米林县法学会办公室。
2、综治办(正科级)內设机构1个(正科级),包括:综治办
3、维稳办內设机构1个,包括:维稳指挥部办公室。
第二部分 区党委政法委2018年度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区党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米林县政法委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352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317.87万元,项目收入3208.1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及增减变化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米林县政法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数为352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317.87,2017年基本支出收入193.53万元,同比增加124.34,增加64.24%。
项目支出收入3208.12,2017年项目支出收入184.68万元,同比增加3023.44,增加1637.12%,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数为352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87万元,占预算收入的9.01%,项目支出3208.12万元,占预算收入的90.99%。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317.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3.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2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2.30万元(其中办公费8.49万元、印刷费0.42万元,水费0.17万元、电费2.8万元、邮电费4.11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护费0.70万元,会议费0.28万元、培训费0.42万元、公务接待费2.57万元、工会经费3.82万元、福利费0.08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5.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2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1.82万元。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收入7.8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7万元(预计接待批次6次、80人次)、车辆运行维护费5.32万元、公用车保有辆1辆、未计划购置公务用车,因公出国经费无预算收入,同比上年无变化。
2017年“三公”经费执行数5.9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5万元,接待批次6次、80人次,车辆运行维护费4.86万元,公用车保有辆1辆,当年未购置公务用车,2017年没有因公出国费用。
五、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委2018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2018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我委2018年预算总收入3525.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25.99。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我委2018年预算总收入3525.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25.99万元。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我委2018年预算总支出3525.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442.1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2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05.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商品服务支出42.30万元(其中办公费8.49万元、印刷费0.42万元,水费0.17万元、电费2.8万元、邮电费4.11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护费0.70万元,会议费0.28万元、培训费0.42万元、公务接待费2.57万元、工会经费3.82万元、福利费0.08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5.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委2018年无政府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值264.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64.53万元。
2、固定资产中:房屋平方673.7平方米,账面价值223.33万元;车辆1辆,账面价值41.2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12月中旬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的第三方机构(中介机构)2018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中,抽取了我委14个项目,其中3个项目评为优,10个项目评为良、1个项目评为差。2018年,我委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绩效管理的统一要求,做好我委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逐步覆盖到我委所有资金,更加注重绩效评价科学性,规范自评的程序和内容,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
(五)其他说明
区护路护线办是财政独立预算单位,因其属于综治办下属机构,其人员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都在我委。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人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费用。
五、行政运行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基本支出。
六、上年结转:至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