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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教育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3-19   浏览次数:   【字体: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教育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教育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教育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收支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教育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教育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米林县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教育局机关2017年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为米林县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教育局机关。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米林县教育体育改革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米林县委、县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决定、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指导米林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法制教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和行风建设。

(三)推进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推进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推广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双语”教育工作。

(五)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贯彻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

(六)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指导职业教育发展改革,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指导并推进社会力量办学。

(七)承担米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建立健全督政、督学体系;贯彻执行各级各类教育标准。

(八)负责管理本级财政教育体育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米林县教育体育经费统计;参与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监督教育经费预算执行和教育体育经费规范使用;负责教育体育内部审计。

(九)负责米林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承担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聘及培训工作。

(十)协调管理各类学历教育的考试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做好内地班(校)办学有关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管理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教材工作;统筹推进米林县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和推进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十四)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五)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县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六)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统一规划米林县运动项目布局,指导、组织、协调米林县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

(十七)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开发体育产业市场。

(十八)负责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运动员队伍建设,培养选拔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九)开展体育交流与合作,负责体育宣传工作。

(二十)承办米林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教研室(电教室)主要职责:根据本县实际,提出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使用教材的意见,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指导教研活动,总结推广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组织全县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征订工作;负责全县各校电教设备与实验仪器管理工作,包括仪器物资管理,仪器室、实验室管理。抓好仪器管理队伍和电教队伍建设,组织培训、指导学校实验教学和电教化教学工作开展。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搞好实验室、仪器室、电教室、微机室等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实验仪器和电教设备修理、维护等业务。负责电教教材的复制、制作、储存和课件制作。负责全县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内设机构2个,包括米林县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教育局机关、米林县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教育局机关电教室,米林县11所学校。

第二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教育局(部门)2017年度决算明细表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教育局

第三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教育局(部门)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90.03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84.99万元,与上年同期减少705.04万元,减少79%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890.03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84.99万元,与上年同期减少705.04万元,减少79%。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84.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4.99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8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51万元,占84%;项目支出29.48万元,占16%。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84.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类)149.28万元,占8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9.48万元,占16%;住房保障支出(类)6.23万元,占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支出 18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51万元,占84%;项目支出29.48万元,占1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49.28万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8万元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14.7万元;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4.8万元;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5.23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6.23万元。

五、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1.2017年米林县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教育局“三公”经费总数未超预算,2017年公务接待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2.22万元,与2016年同比减少16%;一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因公出国(境)费。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部为单位车辆公车运行维护费。开支主要用于维修、油料、购买车辆保险等支出。由于汽油燃料价格持续上涨,车辆车况老化、导致燃油费、车辆保养费维修费用较大。2017年保有车辆共1辆,无车辆购置。

米林县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教育局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0.67 0  

3.公务用车经费 2.85 2.22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85 2.22  

      (2)公务用车购置  

    六、2017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7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8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51万元,占84%;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29.48万元,占16%

(二)教育经费预算的内容

教育经费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他支出三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教师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3.其他支出:包括彩票基金支出。

七、2017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教育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政府办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教育支出,指用于教育管理及各类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民政事务管理、就业补助、抚恤、社会福利及残疾人事业等支出。

七、节能环保支出,指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指按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购房补贴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却。

十一、“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护费、水电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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