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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3-19   浏览次数:   【字体: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收支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办公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科)和公诉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林业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派驻检察室等9个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1.办公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科)职责为:负责机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会务、文电、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院机关重要文稿、讲话、报告、信息等文字材料的起草与印发工作;负责党组会议、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专题会、检查委员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会务及会议记录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监督检查法院及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及纪律情况,调查处理法院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负责各级党委批转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法工作;协调做好本院干警培训、法官等级评定、司法警察警衔评定及后续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奖励、表彰事项的推荐工作;负责统一受理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事项。

2、公诉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职责为:负责全县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工作;负责对侦查机关刑事侦查活动和审批机关活动实行监督,承办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起诉、上诉、抗诉案件;负责全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综合业务指导以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活动的案件指导;承担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案件的备案审查事项。

3、侦查监督科职责为:负责全县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和决定逮捕案件;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批捕工作。

4、刑事执行检察局职责为:负责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执法活动是否合法监督工作;承办发生在监管产所的侵权、渎职等案件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督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督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工作。

5、林业检察科职责为:负责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林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对公安机关涉林刑事案件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涉林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6、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责为:负责全县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工作;承办应当由县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县人民法院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人民法院的正确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做好息诉工作;负责对审判人员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案件的初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县民事判决、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重大疑问题、提出对策。控告申诉检察科职责为: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7、案件管理科职责为: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统一负责对立案、结案文书,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的文书,搜查和扣押、冻结款物的文书,指定管辖文书等的监管;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司法警察大队职责为: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犯罪;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负责临场监督;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承担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9、派驻检察室职责为:负责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在押人员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其他依法应当刑事的监督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米林县检察院内设机构9个,包括:办公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科)、公诉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侦查监督科、监所监察科、林业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派驻检察室。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

第二部分

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决算明细表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检察院

第三部分

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82.55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加289.44万元,增长59%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782.55 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加289.44万元,增长 59% 。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782.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782.55 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 78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49.69万元,占 57%,项目支出96.01万元,占13%,年末结转:236.85万元,占30%。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782.55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782.55 万元,占%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 78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49.69万元,占 57%,项目支出96.01万元,占13%,年末结转:236.85万元,占3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428.85 万元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10 万元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项):86.01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万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1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15.43万元

7.年末结转:236.85万元

五、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1.2017年米林县检察院“三公”经费总数未超预算,2017年公务接待 4.38万元,与2016年同比下降 1 %;公务用车运行16.1  万元,与2016年同比下降1  %。。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部为单位车辆公车运行维护费。开支主要用于维修、油料、购买车辆保险等支出。由于汽油燃料价格持续上涨,且使部分车辆、车况老化、导致燃油费、车辆保养费维修费用较大。2017年保有车辆共11辆,无车辆购置。

2.公务接待经费。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大检查费用; 2017年接待共计71次550人次。

    六、2017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7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 782.55万元。其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 78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49.69万元,项目支出96.01万元,,年末结转:236.8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2017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单位填写)

说明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

一、政府采购

因我院新建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已全面竣工,并于2016年11月22日完成验收工作,为解决我院信息化设备部分老化、不足的现状,2017年10月2日经我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将“两院”改革经费92180元(玖万贰仟壹佰捌拾元整)用于购买办公设备,促进我院检察工作规范、专业、有序开展。

采购明细如下:

    三星打印机7台、联想台式电脑5台、联想显示器5台、佳能照相机1台、索尼摄像机1台。

                                           

    二、工程

    2017年我院无大型工程。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单位填写)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检察院共有车辆 1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 6辆;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选择部分重点、重大项目公开、说明项目的资金安排、绩效评价、政策依据等情况。

重大项目: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政府办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教育支出,指用于教育管理及各类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民政事务管理、就业补助、抚恤、社会福利及残疾人事业等支出。

七、节能环保支出,指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指按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购房补贴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却。

十一、“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护费、水电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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