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林业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收支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林业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自治区相关法,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辖区内的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荒漠等资源。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和迹地更新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安排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县湿地保护规划。起草湿地保护的有关县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自治区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地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申报和公报发布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地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射危物种进出口(境)管理;承担国家、自治区级保护的野生珍稀动植物、物种及其产品进出口(境)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指导本局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县林有害生物的防治、检验检疫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组织、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度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品适量监督。
(十)承办市、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一)根据上述职责,县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林业局机关内设8个行政机构:
1.办公室(政工人事室 纪委(监察室))
2.财务股
3.造林绿化股
4.林业产业股(政策法规室)
5.资源林政股
6.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办)
7.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8.自然保护区管理股(湿地保护管理)
(二)部门机构设置
米林县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林业局内设机构8个
1.办公室(政工人事室 纪委(监察室))
2.财务股
3.造林绿化股
4.林业产业股(政策法规室)
5.资源林政股
6.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办)
7.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8.自然保护区管理股(湿地保护管理)
第二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 5961.63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加-2409.61 万元,增长 -28.78%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 5817.91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加 -2553.33万元,增长 -30.50%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61.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61.63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5817.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04.05万元,占8.66 %;项目支出5313.86万元,占91.34%。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817.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120.32万元,占2.0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68万元,占0.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21万元,占0.07%;节能环保支出(类)1092.50万元,占18.78%;农林水支出(类)4464.03万元,占76.73%;住房保障支出(类)132.17万元,占2.27%;。
结转143.7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支出5817.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04.05万元,占8.66 %;项目支出5313.86万元,占91.3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120.3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0.74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失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3.95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4.21万元
5.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1063万元
6.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贴(项):19.42万元
7.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其他退耕还林支出(项):1063万元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363.67万元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407.57万元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项): 12万元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47.71万元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3346.4万元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11.04万元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81.88万元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防砂治沙经营(项):10万元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149.76万元
1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34万元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121万元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1.17万元
结转143.72万元
五、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1.2017年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林业局“三公”经费总数未超预算,2017年公务接待18.96 万元,与2016年同比下降91.94%;公务用车运行0.15万元,与2016年同比增长1.07%;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16年同比下降 0 %; 一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部为单位车辆公车运行维护费。开支主要用于维修、油料、购买车辆保险等支出。由于汽油燃料价格持续上涨,且使部分车辆、车况老化、导致燃油费、车辆保养费维修费用较大。2017年保有车辆共1辆,无车辆购置。
2.公务接待经费。主要用于林业检查费用; 2017年接待共计3次20人次。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林业局
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24.14 19.11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4.95 0.15
3.公务用车经费 19.19 18.96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9.19 18.76
(2)公务用车购置
六、2017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7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5817.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4.0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5313.8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2017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为完善森林公安办案场所环境,将林业局三楼改成森林公安办案场所,总投资75万,改建8间办案场所和1间留置室;其中8间办案场所及相关办案设备的投资45万元,现已全部投入使用,留置室投资30万元,全部完成实施及相关设备的配件的配备。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林业局共有车辆1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人、其他用车13辆;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西藏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米林县2016年度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造林面积为3097公顷(46455亩),分布在7个乡镇17个村。其中,生态树种有林芝云杉、旱柳;经济树种有核桃、苹果和樱桃。总投资为2324万元。
2、米林县裸露地块春季植树造林项目:2017年我县在雅江河滩、裸露地块种植柳树。植树31.8万株,项目总投资350多万元。涉及到7个乡镇24个村。
3.米林县核桃产业项目:建设产业带3069.1亩,项目总投资2440.57万元。
4.米林县2016年度森林抚育项目:抚育面积为10000亩,总投资109.44万元。
5.春季义务植树造林:2017年全县安排春季义务植树造林430亩,其中:8乡镇各50亩,机关干部职工30亩。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政府办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教育支出,指用于教育管理及各类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民政事务管理、就业补助、抚恤、社会福利及残疾人事业等支出。
七、节能环保支出,指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指按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购房补贴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却。
十一、“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护费、水电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