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林芝市米林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收支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米林县公安局为正科级建制,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保障室、法制室(警务督察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爆炸物品管理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科、特警大队、交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等10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建制),4个派出所(正科级建制)和7个警务站(副科级建制),共计21个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定本县公安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本县各派出所工作。
2.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为公安处和县委、政府提供重要情报信息;指导本县公安系统开展维护稳定和反分裂斗争工作,组织实施反分裂斗争重大行动。
3.组织、指导、协调并直接参与本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刑事犯罪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和涉毒案件。
4.负责县范围内发生的爆炸、暗杀等恐怖案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宗教领域、文化领域、经济领域及其他特殊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5.协调处置重大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县公安系统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害物品和其他特种行业工作。
6.依法承担本辖区内的执行刑罚工作;加强对看守所、拘留所管理工作。
7.依据国家法律对留所服刑人员及在我辖区内监外执行人员执行刑罚;负责对执行刑罚人员进行教育。
依据国家法律对治安拘留人员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对执行刑罚人员进行教育。
8.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和指导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9.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对外国人进行管理,对中国公民出入境进行管理;依法查出非法出入境活动。
10.指导、维护本县道路交通、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员管理工作。
11.负责本级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及应诉工作;办理国家赔偿案件;负责管理劳动教养的审批工作;开展公安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
12.组织、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办和处置工作。
13.指导、监督、实施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 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公共信息网络或计算机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14.掌握全县毒品犯罪情况,预防、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毒品案件侦办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禁毒教育工作。
15.拟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及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有关警用装备、器材、物资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16.统一领导县给公安边防、消防部队;指导民航、森林公安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对驻地武警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7.承担全县范围内重大警卫任务。
18.拟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领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开展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19.组织、管理本县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考试考核、表彰奖励、抚恤等工作;开展公安宣传工作。
20.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米林县公安局为正科级建制,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保障室、法制科(警务督察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爆炸物品管理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科、特警大队、交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等10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建制),4个派出所(正科级建制)和7个警务(副科级建制),共计21个部门。
第二部分
公安(部门)2017年度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公安(部门)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481.77 万元,与上年同期减少987.85 万元,下降22%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 3481.77 万元,与上年同期减少987.85 万元,下降22% 。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481.7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81.77 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 3481.7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727.17万元,占78 %;项目支出739.41 万元,占 21%;年末结转15.19万元,占1%。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3481.77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355.81 万元,占9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58万元,占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7.99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类)80.20万元,占1%; 年末结转15.19万元,占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支出 3481.7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7.17 万元占支出的78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 2386.91万元
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448.74万元
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388.36万元
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禁毒管理(项):5万元
5.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网络运行及维护(项):93.81万元
6.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15.81万元
7.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17.19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8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购房补贴(项): 80.20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99万元。
4.年末结转:15.19万元
五、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1.2017年米林县公安局“三公”经费总数未超预算,2017年公务接待 21.04万元,与2016年同比增长 25 %;公务用车运行 76.48万元,与2016年同比增长1 %。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部为单位车辆公车运行维护费。开支主要用于维修、油料、购买车辆保险等支出。由于汽油燃料价格持续上涨,且使部分车辆、车况老化、导致燃油费、车辆保养费维修费用较大。2017年保有车辆共37辆,无车辆购置
2.公务接待经费。主要用于公安检查费用; 2017年接待共计324次2630人次。
六、2017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7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 3481.7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7.17 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739.4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2017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单位填写)
1.电视电话会议系统:300400元
2.被装采购:696345元
3.指挥中心扩容:586619元
4.看守所(拘留所)在押人员生活物资:98505元
5.办公电脑购置:164700元
6.柴油发电机采购:120000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单位填写)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安局共有车辆37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人、其他用车37 辆;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重大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政府办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教育支出,指用于教育管理及各类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民政事务管理、就业补助、抚恤、社会福利及残疾人事业等支出。
七、节能环保支出,指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指按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购房补贴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却。
十一、“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护费、水电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