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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林芝市米林县纪检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3-19   浏览次数:   【字体: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纪检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纪委(监察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纪委(监察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收支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纪委(监察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纪委(监察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包括  纪委和监察局。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贯彻落实国务院、区、市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等贯彻执行情况。

3、依法调查县、乡(镇)党委、基层组织及其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并决定对这些党组织或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受理党组织和党员不服从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依法调查县、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的行为,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决定对上述监察对象作出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依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的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解除受到开除公职之外行政处分的已改正错误的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

5、会同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考察、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

6、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7、监督检查县、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8、按干部管理权限审理、审批县直各部门党员违反党纪的处分。

9、承办县委、政府交办和市纪委(监察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米林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3个,包括: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办公室  职责为:负责处理纪委(监察局)日常事务,负责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汇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纪委(监察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会议报告、领导同志文稿,会同其他科室起草重要文件;督促检查区、市、县及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纪委(监察局)秘书、值班、财务、教育培训、文件归档、后勤管理及对外联络接洽等工作;负责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纪检监察室  职责为: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等方面的情况;承办全县信访工作并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督查各乡镇、各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各乡(镇)、各单位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并处置好各乡(镇)各单位上报问题线索,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委(监察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负责了解各乡(镇)、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综合、协调、指导乡镇和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其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承办党员、监督对象对纪委(监察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纪委(监察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纪委(监察局)收到的申诉案件,承办应当由各级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市纪委备案的案件;负责本科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党风政风监督室  职责为:综合协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协调应当由纪委(监察局)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相关部门和科室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履行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并监督检查承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乡(镇)、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等方面的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式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本科室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纪委(监察局)(部门)2017年度决算明细表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纪检监察局

第三部分

纪委(监察局)(部门)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 276.14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加 13.87万元,增长 5%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  276.14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加 13.87万元,增长 5% 。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76.1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76.14 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76.1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75.2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87  万元,占 0%。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6.14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76.14   万元,占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支出 276.1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26 万元占支出的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 261.5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92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1.59万元

五、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1.2017年米林县纪委(监察局)“三公”经费总数未超预算,2017年公务接待1.82万元,与2016年同比上涨65 %;公务用车运行 5.59万元,与2016年同比上涨 1 %。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部为单位车辆公车运行维护费。开支主要用于维修、油料、购买车辆保险等支出。由于汽油燃料价格持续上涨,且使部分车辆、车况老化、导致燃油费、车辆保养费维修费用较大。2017年保有车辆共1辆,无车辆购置。

2.公务接待经费。主要用于纪检检查费用; 2017年接待共计29次229人次。

    六、2017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7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27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26 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0.87 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2017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单位填写)

2017年4月米林县纪委以政府采购的形式为谈话室采购大华审讯主机1台、镭彩温湿渡显示屏1个、审讯专用拾音器3个、大华200万红外线防爆半球2.7—12MM电动调焦镜头5个、大华200万红外枪机2.7—12MM电动调焦镜头1个、大华硬盘录像机4台、希捷4TB监控硬盘5块、16口监控硬盘1台、小耳朵12V2A电源9个、长虹显示屏50寸4台、吸顶喇叭1个、追求者功放1台、舒普调音台1台、监听耳机1套、会议听筒1个、时序电源1台、网路机柜1台、电脑音箱1个、音频链接线1批、台式联系电脑1台、佳能打印机1台、UPS主机1台、UPS电池32块、UPS电池柜2套、会议圆桌1张、椅子4把。

2017年8月14日县委巡察办、巡察组成立,米林县纪委为巡察办、巡察组配备了办公设备,以政府采购的形式购买了联想M4650台式电脑8台、HP1108打印机5台、佳能复印机1台、佳能扫描仪1台、科密黑金刚碎纸机1台、佳能L170传真机1台、明升中二抽文件柜5个、1.6m双人办公桌3张、弓形椅6把、格子办公位(含办公椅)12位、沙发两套、联想小新笔记本电脑2台、佳能照相机1台、实木茶几(0.8*1.5)2个、实木茶几(0.8*0.8)1个、惠普便携式打印机1台以及室内改造,投入使用以来,为快捷办公提供了条件,整体效果良好。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单位填写)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纪委(监察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人、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县委巡察办共有车辆1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工程名称:米林县巡察办办公室改造工程

(二)建设地点:米林县县政府大院内

(三)工程内容及投资:主要对巡察办公室铺设实木地板83.08平方米、墙面乳胶漆173.35平方米、安装推拉玻璃门和线路改造工程。

(四)开工时间:2017年5月25日

(五)竣工时间:2017年6月25日

(六)工程合同价:55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伍仟元整)

(七)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八)施工方:江西省德安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公司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政府办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教育支出,指用于教育管理及各类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民政事务管理、就业补助、抚恤、社会福利及残疾人事业等支出。

七、节能环保支出,指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指按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购房补贴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却。

十一、“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护费、水电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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