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林芝市西藏林芝市米林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收支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米林县环境保护局机关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环境保护局和环境监察大队两个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环保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米林县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地方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我县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3)承担落实我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我县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
(4)对环境保护领域在投资规模和方向米林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提出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地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研究拟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镇和农牧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我县生态保护规划,协调市开展生态林芝建设和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工作;参与审核县城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监督检查贡布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建设。
(8)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销售、使用安全许可审批;负责放射性废物收储工作;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我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报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我县环境监测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我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组织、指导和协调我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生态米林和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3名。
米林县环境监察大队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主管环保部门的委托依法对县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的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5)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8)负责对核定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自然生态保护监察和农业生态环境的监督检查。
(9)负责对县内单位的环保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10)负责对新建项目执行环评检查,对限期治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重点公路项目及铁路建设项目不定期进行环境执法检查。
(11)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指导各乡(镇)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12)监督本县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的执行。
(13)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紧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
(14)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域环境污染纠纷。
(15)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16)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
(17)查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排污费。
(18)协助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人员编制: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编制2名。
(二)部门机构设置。
米林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内设机构2个,包括环境保护局和环境监察大队两个部门。
第二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决算
明细表
第三部分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决算
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091.42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290.4万元,与上年同期减少2801.02万元,减少68%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091.42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290.4万元,与上年同期减少2801.02万元,减少68% 。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0.4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2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56万元,占13%;项目支1123.83万元,占87%。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9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3万元,占0.1%;节能环保支出(类)1283.72万元,占99.5%;住房保障支出(类)5.4万元,占0.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支出12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56万元,占13%;项目支1123.83万元,占8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59.89万元;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83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1121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1.3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5.4万元。
五、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1.2017年西藏林芝市米林县环境保护局“三公”经费总数未超预算,2017年公务接待0.57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2.47万元,与2016年同比增长12%;一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因公出国(境)费。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部为单位车辆公车运行维护费。开支主要用于维修、油料、购买车辆保险等支出。由于汽油燃料价格持续上涨,且使部分车辆、车况老化、导致燃油费、车辆保养费维修费用较大。2017年保有车辆共1辆,无车辆购置。
2.公务接待经费。主要用于各级工作组检查/验收/调研费用; 2017年接待共计6次72人次。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0.57 0.57
3.公务用车经费 2.47 2.47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47 2.47
(2)公务用车购置
六、2017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7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2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56万元,占13%;项目支1123.83万元,占87%。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2017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环保共有车辆 1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人、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政府办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教育支出,指用于教育管理及各类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民政事务管理、就业补助、抚恤、社会福利及残疾人事业等支出。
七、节能环保支出,指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指按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购房补贴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却。
十一、“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护费、水电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