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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林县2022年脱贫县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05   浏览次数:   【字体:

米林县2022脱贫县统筹整合资金

实施方案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十五家单位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藏财农202144)和《关于对2021年脱贫县统筹整合资金(第二批)实施补充方案和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审核意见的通知》(藏乡振发〔202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22年脱贫县统筹整合资金规模特制定《米林县2022脱贫县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及会议精神牢固树牢“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思想观念,紧紧围绕“四个不摘”要求与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基本方针,以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为契机,优化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明确资金投资方向,统筹做好项目安排。继续激发脱贫人口、“三类人口”监测对象的内生动力,实现群众增收创收,切实让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上发挥积极作用,助力全县乡村振兴工作顺利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总体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使用统筹整合资金中的主导作用,切实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和项目、资金、责任、监管“四到县区”要求,坚决杜绝用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事项

(二)加强统筹安排,注重实效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过程中,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衔接推进五大振兴,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等工作加大统筹整合力度整村推进,坚决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中之重,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支出,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三)做好部门衔接,形成合力进一步做好与相关行业部门的衔接工作,提前对接项目用地、环评等基础工作,规范项目涉及和实施工作,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尽早落实落地

三、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要求,通过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形成资金“合力”,集中投入,精准发力,聚焦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聚焦乡村振兴示范村打造、整村推进等民心工程,聚焦脱贫户、“三类人口”人群,继续加大产业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动乡村有效治理,进一步增强产业发展后劲,提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拓展群众致富渠道,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序推动乡村振兴。

四、统筹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整合资金来源:1.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县本级配套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农业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补助资金。

整合资金规模:此次《实施方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整合资金18233.91万元,其中: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845.73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10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740.67万元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05.06万元);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8.18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541万元、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50.74万元和农业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补助资金216.44万元)和县本级配套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80万元。

五、统筹整合资金分配依据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十五家单位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藏财农202144)和《关于对2021年脱贫县统筹整合资金(第二批)实施补充方案和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审核意见的通知》(藏乡振发〔2021〕7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前期申报的米林县2022年脱贫县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清单,计划总投资18233.91万元,涉及项目11个,分别为:拟建生产发展类(含产业基础设施配套类)5个,计划投资10903.00358万元;巩固提升类(人居环境整治类)1个,计划投资1000万元;整村推进类2个,计划投资5700万元;扶贫贷款贴息类1个,计划投资259.40642万元;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类1个,计划投资321.5万元;其他类1个,计划投资50万元。具体分配如下:

(一)生产发展类(含产业基础设施配套类)

1.米林县DBBQ安置点犏奶牛养殖项目。总投资2823.00358万元,建设地点为木如1号、木如2号等,主要建设内容为:购买犏奶牛2989头,平均每头约8000元(含运输费)及饲草料购买等。辐射带动353户1412人受益,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2年4月;计划完工年月2022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50万元(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870.335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50万元;县级配套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3.00358万元。

2.米林县原有苹果种植基地提升改造项目。总投资2880万元,建设地点为米林县各苹果种植基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全县原有约1200亩老苹果园进行提升改造,新建水肥一体化设施,对果树进行品种改良。辐射带动539户2024人受益。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2年5月;计划完工年月2022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16万元(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870.335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64万元(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25.37万元)。

3.米林县扎绕乡彩门村旅游产业配套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建设地点为扎绕乡彩门村,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是新建精品民宿约2800㎡及附属配套设施等;二是特色餐饮,响箭场、停车场约1500㎡及相关内容。辐射带动115户539人受益,以及扎绕乡70户242人脱贫人口增收。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2年5月;计划完工年月2022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9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10万元(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25.37万元)。

4.米林县优质木耳种植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地点为卧龙镇、扎绕乡等乡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及改造温室、安装喷灌设备及木耳晾晒设备等,按照每亩发放菌包约1万至2万袋。辐射带动94户516人受益。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2年5月;计划完工年月2022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00万元,县级配套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万元。

5.米林县桑巴村佛掌沙丘景点提升改造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建设地点为丹娘乡桑巴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游客接待与服务中心,建设秋千、索道、栈道、彩虹桥、滑道等体验项目,并配套建设给排水、道路等附属设施。辐射带动434户1712人受益,其中已脱贫人口77户309人及桑巴村54户229人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2年5月;计划完工年月2022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5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50万元。

巩固提升类(人居环境整治类)

米林县丹娘乡白拉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地点为米林县丹娘乡白拉村,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是村内道路建设1410米、排水边沟1140米;二是新建排污管道2165米配套检查井以及三级沉淀加人工湿地;三是新建取水口;四是庭院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程。(部分已有地下管网)。辐射带动31户181人,其中已脱贫户12户73人。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2年3月;计划完工年月2022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

(三)整村推进类

1.米林县扎绕乡甲玛村整村推进建设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建设地点为扎绕乡甲玛村,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是道路建设4704m;二是新建排水沟4591米;三是护坡123米;四是庭院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程。(已有地下管网)。辐射带动104户447人,其中已脱贫户9户38人,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2年3月;计划完工年月2022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1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90万元。

2.米林县扎绕乡萨玉村整村推进建设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建设地点为扎绕乡萨玉村,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是道路建设2060m;二是新建排污管道2957米配套检查井以及三级沉淀加人工湿地;三是新建给水管3760米、蓄水池200m³;四是庭院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程。(部分已有地下管网)。辐射带动88户419人,其中已脱贫户7户21人。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2年3月;计划完工年月2022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72.74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7.74万元,县级配套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49.52万元。

(四)扶贫贷款贴息类

2021年扶贫贷款贴息。总投资259.40642万元,建设地点为米林县,主要建设内容为:2021年扶贫贷款贴息资金。辐射带动脱贫人口、“三类人口”监测对象6102164。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2年6月;计划完工年月2022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6.93万元,县级配套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2.47642万元。

(五)生态保护和建设类

米林县2022年生态岗位补助项目。总投资321.5万元,建设地点为米林县,主要建设内容为:为米林县1700名生态岗位人员发放岗位补助。辐射带动1700。项目主管部门:米林县林业和草原局,项目负责人:永珠次仁;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2年6月;计划完工年月2022年12月;资金来源: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05.06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补助资金216.44万元。

(六)其他类

农牧民技能培训。总投资50万元,建设地点为米林县,主要建设内容为:全年计划开展果树种植、养殖等培训。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2年6月;计划完工年月2022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万元,县级配套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万元。

六、整合资金拨付程序

在县政府正式批复整合方案之前,县财政将收到的各级财政资金指标文件及资金到位情况及时告知乡村振兴局,期间已通过上级审核明确需实施的项目可提前实施

)在收到县政府正式批复后,县财政将在3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并及时将资金拨付进度报市财政局。

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建设项目或项目闲置资金,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财政适时收回,并有权将收回资金调剂其他项目

(四)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区、市各级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的拨付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全力完成本年度资金拨付任务。

、统筹整合资金监督管理

(一)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结合整合方案,科学严谨做好项目设计(概算)等,通过项目审批部门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依法依规进行项目招标或邀标。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工程设计等实施项目,督促施工方开工建设,监督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积极组织参与项目各阶段验收,配合各级做好项目调度,开展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施工方严格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指导意见》(国开办2018〕11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前中后公示公告。

(四)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按照“一项目一档案”规定,主动收集、整理、完善项目资料,健全项目档案,做好项目库录入工作。

(五)县监察委、财政局要定期、不定期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切实加强整合资金日常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声势氛围。探索完善整合资金使用检查方式,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特别是要加强事前的监管力度。要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好统筹整合资金检查和监督工作。

、绩效考评

统筹整合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脱贫人口“三类人口”监测对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材料、资金拨付及相关材料以及各单位职责落实、违纪违法情况。

、责任追究

统筹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楼堂所建设,不得用于发放津补贴,不得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

乡村振兴局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并将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干部绩效考核内容。认真做好整合资金台账,对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按照程序及时调整指标,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对虚报脱贫人口数量,恶意套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或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侵占及随意调整统筹整合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安排实施、资金监管过程中出现问题、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追究申报、审批、实施、监管主体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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