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林芝市委、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农牧民转移就业力度,大力提高劳务性收入水平,确保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如期达标,经县政府同意,特将任务分解如下:
一、米林县农牧民转移就业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有关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林芝市委、政府,米林县委、政府决策部署,负责解决好本地农牧民就业创业,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协调各类企业开展就业服务,引导农牧民实现市场就业、区外就业;加快推进劳务输出组织建设,提高农牧民转移就业的组织化水平。
(二)县发改委:严格督促项目主管部门落实《关于农牧民施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建设的意见》,调度和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在开展项目建设时,统筹考虑吸纳农牧民就业工作,明确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本地农牧民用工量应占工程用工总量的40%以上,并督促落实;研究制定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着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带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农牧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
(三)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全县农牧特色产业发展特别是“一带四基地”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大力培育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农牧民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引导农牧民就近就地就业;配合人社部门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实效,为农牧民科技特派员创业、就业提供支撑。
(四)县民宗局:加强民族团结,保障少数民族利益。
(五)县公安局: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西藏自治区居住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持续扩大居住证制度覆盖面,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居住证“含金量”;做好农牧民户籍、身份证信息核对;负责做好各类农牧民招聘会、洽谈会、政策宣传等活动的现场维稳安保工作。
(六)县民政局:通过和谐社区建设,推动社区、村(居)就业工作;培育发展社区服务型民间组织,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农牧民在社区、村(居)和公益性等项目中就业。
(七)县财政局:根据农牧民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和工作需要,在中央和自治区级就业补助资金和农牧民培训资金的支持下,安排县级农牧民转移就业相关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简化资金申报流程,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加强培训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农牧民转移就业上;做好县内国有企业和联系的中央驻藏企业、对口援藏省市国有企业吸纳农牧民转移就业;支持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指导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根据国有企业实际,明确当年吸纳农牧民就业的任务。
(八)县人社局: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加强农牧民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搭建就业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各类就业服务;培训劳务输出市场主体,发挥市场中介组织作用,畅通市场求职、用工信息对接渠道;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加强农牧民就业权益保障;指导行业部门建立和落实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的具体措施。
(九)县自然资源局:做好矿山企业吸纳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并为农牧民创业提供用地保障。
(十)市生态环境局米林县分局:为农牧民创办的企业提供环评便利,为农牧民劳动力提供环保相关就业岗位。
(十一)县住建局:做好建设领域项目吸纳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大力推动4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农牧民施工企业承建,严格落实4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施工企业中本地农牧民达到用工总量的80%以上,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
(十二)县交运局:组织引导本地农牧民施工企业参与交通项目建设,加强与人社部门沟通联系,强化农牧民技能培训,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自治区有关项目建设吸纳本地农牧民比例的政策措施。
(十三)县水利局:组织引导本地农牧民施工企业参与水利项目建设,强化农牧民技能培训,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自治区有关项目建设吸纳本地农牧民比例的政策措施。
(十四)县林草局:组织引导本地农牧民参与护林工作,为农牧民劳动力提供护林员工作岗位。
(十五)县卫生健康委:加强与人社部门沟通联系,强化农牧民技能培训,为农牧民提供村医等工作岗位。
(十六)县司法局:加强农牧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引导法律服务、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牧民工的诉讼活动以及调解活动。
(十七)县商务局:做好农牧民全面参与电子商务支持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促进商贸流通和社区服务业发展,扩大就业。
(十八)县文旅局: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观光农牧业等产业,引进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支持打造旅游景区、发展家庭客栈等,引导农牧民参与旅游发展增收致富;大力发展民族歌舞表演等产业,开发非遗延伸产品和文创产品等,引导农牧民参与有关产业增收致富。⠂༯span>
(十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落实中央、自治区以及林芝市关于参军入伍的农牧民退出现役后的相关优惠政策,做好就业创业帮扶引导工作。
(二十)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农牧民消防技能培训,为农牧民提供消防员等工作岗位。
(二十一)县外事办:处理我县农牧民在国外发生的事故或外籍务工人员在米林发生的事故。
(二十二)县市场监管局:支持酒店餐饮、美容美发、家政服务、养老服务、保安保洁等服务业发展,增强服务业市场活力,提高吸纳农牧民就业能力。
(二十三)县医保局:落实中央、自治区以及林芝市关于农牧民就业创业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为农牧民参加医保和享受医保提供便利。
(二十四)县统计局:加强农牧民工统计管理工作,准确提供我县农牧民人数、农牧民劳动力人数、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
(二十五)县扶贫办:大力发展扶贫产业,加大扶贫岗位开发力度,加强劳务协作和对接服务,强化扶贫产业带动就业,实现有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家庭至少1人就业。
(二十六)县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局:为农牧民就业创业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
(二十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农牧民提供环卫、城管协管、停车场管理员等岗位,并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自治区有关项目建设吸纳农牧民比例的政策措施。
(二十八)县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促进农牧民就业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及时兑现并反馈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二十九)农业银行米林支行、建设银行米林支行:完善金融服务农牧民就业创业的金融环境,积极督促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牧民及时提供信贷支持。
(三十)县人民法院:及时依法审判有关农牧民工的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切实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牧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十一)县总工会:切实保障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牧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三十二)团县委: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作用,教育引导青年农牧民转变就业观念,积极组织开展促进和帮助青年农牧民的就业服务活动。
(三十三)县妇联:提高女性农牧民职业技能,帮助女性农牧民实现就业创业,维护女性农牧民公平就业创业权益。
(三十四)县工商联:落实并制定完善全县非公企业发展政策,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承接产业转移等措施,着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带动和促进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在促进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健康发展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企业家承担社会责任,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农牧民就业;发挥商会及相关行业协会作用,支持会员企业提供岗位解决农牧民就业。
二、主要指标
米林县2020年农牧民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各乡镇) |
||||||||||||
序号 |
乡(镇) |
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 |
转移就业目标任务 |
农牧民 跨区域 转移就业 目标任务 |
有组织 劳务输出 (占转移就业人数的30%) |
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 |
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率 |
备注 |
||||
参加技能培训人数 |
建档立卡户培训人数 |
三岩搬迁户培训人数 |
2020年目标人数 |
2020年 目标人次 |
跨市 |
跨省 |
||||||
1 |
卧龙镇 |
238 |
57 |
38 |
692 |
1384 |
57 |
10 |
208 |
39 |
90%以上 |
|
2 |
南伊乡 |
107 |
11 |
10 |
312 |
624 |
25 |
4 |
94 |
10 |
90%以上 |
|
3 |
派镇 |
221 |
26 |
16 |
642 |
1284 |
52 |
9 |
193 |
30 |
90%以上 |
|
4 |
里龙乡 |
159 |
26 |
27 |
462 |
924 |
38 |
6 |
139 |
15 |
90%以上 |
|
5 |
米林镇 |
212 |
19 |
48 |
617 |
1234 |
50 |
9 |
185 |
72 |
90%以上 |
|
6 |
扎绕乡 |
259 |
27 |
26 |
752 |
1504 |
61 |
11 |
226 |
30 |
90%以上 |
|
7 |
羌纳乡 |
186 |
50 |
13 |
542 |
1084 |
44 |
8 |
163 |
25 |
90%以上 |
|
8 |
丹娘乡 |
219 |
35 |
22 |
637 |
1274 |
52 |
9 |
191 |
24 |
90%以上 |
|
合计 |
1602 |
50 |
200 |
4650 |
9300 |
380 |
65 |
1397 |
245 |
90%以上 |
|
米林县2020年农牧民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行业部门) |
|||||||
序号 |
行业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就业类别 |
年度目标任务 |
||
转移就业人数 |
转移就业人次 |
转移就业收入(万元) |
|||||
1 |
400万以上项目带动就业 |
发改委 |
各项目主管部门 |
建筑施工类 |
1163 |
2326 |
1000 |
2 |
400万以下项目带动就业 |
住建局 |
各项目主管部门 |
建筑施工类 |
1050 |
2100 |
903 |
3 |
扶贫、特色产业带动就业 |
农业农村局 、产业办 |
扶贫、林草、商务等相关部门 |
专业组织合作社、种养大户、涉农企业等 |
186 |
372 |
160 |
4 |
旅游、文化产业带动就业 |
文旅局 |
体育局等相关部门 |
旅游、文创、体育、歌舞娱乐演艺等 |
535 |
1070 |
460 |
5 |
现代服务产业带动就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商务、民政、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 |
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业、养老康复服务等 |
893 |
1786 |
768 |
6 |
电商物流产业带动就业 |
商务局 |
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
电子商务、物流快递、网络销售、商品分发、货物接洽 |
80 |
160 |
56 |
7 |
人社部门推荐就业 |
人社局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其他相关产业劳务输出 |
743 |
1486 |
639 |
8 |
合计 |
4650 |
9300 |
3986 |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林芝市委、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农牧民转移就业力度,大力提高劳务性收入水平,确保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如期达标,经县政府同意,特将任务分解如下:
一、米林县农牧民转移就业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有关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林芝市委、政府,米林县委、政府决策部署,负责解决好本地农牧民就业创业,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协调各类企业开展就业服务,引导农牧民实现市场就业、区外就业;加快推进劳务输出组织建设,提高农牧民转移就业的组织化水平。
(二)县发改委:严格督促项目主管部门落实《关于农牧民施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建设的意见》,调度和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在开展项目建设时,统筹考虑吸纳农牧民就业工作,明确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本地农牧民用工量应占工程用工总量的40%以上,并督促落实;研究制定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着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带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农牧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
(三)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全县农牧特色产业发展特别是“一带四基地”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大力培育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农牧民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引导农牧民就近就地就业;配合人社部门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实效,为农牧民科技特派员创业、就业提供支撑。
(四)县民宗局:加强民族团结,保障少数民族利益。
(五)县公安局: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西藏自治区居住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持续扩大居住证制度覆盖面,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居住证“含金量”;做好农牧民户籍、身份证信息核对;负责做好各类农牧民招聘会、洽谈会、政策宣传等活动的现场维稳安保工作。
(六)县民政局:通过和谐社区建设,推动社区、村(居)就业工作;培育发展社区服务型民间组织,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农牧民在社区、村(居)和公益性等项目中就业。
(七)县财政局:根据农牧民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和工作需要,在中央和自治区级就业补助资金和农牧民培训资金的支持下,安排县级农牧民转移就业相关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简化资金申报流程,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加强培训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农牧民转移就业上;做好县内国有企业和联系的中央驻藏企业、对口援藏省市国有企业吸纳农牧民转移就业;支持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指导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根据国有企业实际,明确当年吸纳农牧民就业的任务。
(八)县人社局: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加强农牧民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搭建就业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各类就业服务;培训劳务输出市场主体,发挥市场中介组织作用,畅通市场求职、用工信息对接渠道;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加强农牧民就业权益保障;指导行业部门建立和落实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的具体措施。
(九)县自然资源局:做好矿山企业吸纳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并为农牧民创业提供用地保障。
(十)市生态环境局米林县分局:为农牧民创办的企业提供环评便利,为农牧民劳动力提供环保相关就业岗位。
(十一)县住建局:做好建设领域项目吸纳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大力推动4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农牧民施工企业承建,严格落实4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施工企业中本地农牧民达到用工总量的80%以上,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
(十二)县交运局:组织引导本地农牧民施工企业参与交通项目建设,加强与人社部门沟通联系,强化农牧民技能培训,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自治区有关项目建设吸纳本地农牧民比例的政策措施。
(十三)县水利局:组织引导本地农牧民施工企业参与水利项目建设,强化农牧民技能培训,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自治区有关项目建设吸纳本地农牧民比例的政策措施。
(十四)县林草局:组织引导本地农牧民参与护林工作,为农牧民劳动力提供护林员工作岗位。
(十五)县卫生健康委:加强与人社部门沟通联系,强化农牧民技能培训,为农牧民提供村医等工作岗位。
(十六)县司法局:加强农牧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引导法律服务、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牧民工的诉讼活动以及调解活动。
(十七)县商务局:做好农牧民全面参与电子商务支持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促进商贸流通和社区服务业发展,扩大就业。
(十八)县文旅局: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观光农牧业等产业,引进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支持打造旅游景区、发展家庭客栈等,引导农牧民参与旅游发展增收致富;大力发展民族歌舞表演等产业,开发非遗延伸产品和文创产品等,引导农牧民参与有关产业增收致富。
(十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落实中央、自治区以及林芝市关于参军入伍的农牧民退出现役后的相关优惠政策,做好就业创业帮扶引导工作。
(二十)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农牧民消防技能培训,为农牧民提供消防员等工作岗位。
(二十一)县外事办:处理我县农牧民在国外发生的事故或外籍务工人员在米林发生的事故。
(二十二)县市场监管局:支持酒店餐饮、美容美发、家政服务、养老服务、保安保洁等服务业发展,增强服务业市场活力,提高吸纳农牧民就业能力。
(二十三)县医保局:落实中央、自治区以及林芝市关于农牧民就业创业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为农牧民参加医保和享受医保提供便利。
(二十四)县统计局:加强农牧民工统计管理工作,准确提供我县农牧民人数、农牧民劳动力人数、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
(二十五)县扶贫办:大力发展扶贫产业,加大扶贫岗位开发力度,加强劳务协作和对接服务,强化扶贫产业带动就业,实现有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家庭至少1人就业。
(二十六)县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局:为农牧民就业创业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
(二十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农牧民提供环卫、城管协管、停车场管理员等岗位,并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自治区有关项目建设吸纳农牧民比例的政策措施。
(二十八)县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促进农牧民就业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及时兑现并反馈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二十九)农业银行米林支行、建设银行米林支行:完善金融服务农牧民就业创业的金融环境,积极督促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牧民及时提供信贷支持。
(三十)县人民法院:及时依法审判有关农牧民工的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切实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牧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十一)县总工会:切实保障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牧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三十二)团县委: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作用,教育引导青年农牧民转变就业观念,积极组织开展促进和帮助青年农牧民的就业服务活动。
(三十三)县妇联:提高女性农牧民职业技能,帮助女性农牧民实现就业创业,维护女性农牧民公平就业创业权益。
(三十四)县工商联:落实并制定完善全县非公企业发展政策,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承接产业转移等措施,着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带动和促进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在促进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健康发展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企业家承担社会责任,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农牧民就业;发挥商会及相关行业协会作用,支持会员企业提供岗位解决农牧民就业。
二、主要指标
米林县2020年农牧民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各乡镇)
序号 乡(镇) 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 转移就业目标任务 农牧民
跨区域
转移就业
目标任务 有组织
劳务输出
(占转移就业人数的30%) 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 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率 备注
参加技能培训人数 建档立卡户培训人数 三岩搬迁户培训人数 2020年目标人数 2020年
目标人次 跨市 跨省
1 卧龙镇 238 57 38 692 1384 57 10 208 39 90%以上
2 南伊乡 107 11 10 312 624 25 4 94 10 90%以上
3 派镇 221 26 16 642 1284 52 9 193 30 90%以上
4 里龙乡 159 26 27 462 924 38 6 139 15 90%以上
5 米林镇 212 19 48 617 1234 50 9 185 72 90%以上
6 扎绕乡 259 27 26 752 1504 61 11 226 30 90%以上
7 羌纳乡 186 50 13 542 1084 44 8 163 25 90%以上
8 丹娘乡 219 35 22 637 1274 52 9 191 24 90%以上
合计 1602 50 200 4650 9300 380 65 1397 245 90%以上
米林县2020年农牧民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行业部门)
序号 行业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就业类别 年度目标任务
转移就业人数 转移就业人次 转移就业收入(万元)
1 400万以上项目带动就业 发改委 各项目主管部门 建筑施工类 1163 2326 1000
2 400万以下项目带动就业 住建局 各项目主管部门 建筑施工类 1050 2100 903
3 扶贫、特色产业带动就业 农业农村局
、产业办 扶贫、林草、商务等相关部门 专业组织合作社、种养大户、涉农企业等 186 372 160
4 旅游、文化产业带动就业 文旅局 体育局等相关部门 旅游、文创、体育、歌舞娱乐演艺等 535 1070 460
5 现代服务产业带动就业 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务、民政、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 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业、养老康复服务等 893 1786 768
6 电商物流产业带动就业 商务局 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电子商务、物流快递、网络销售、商品分发、货物接洽 80 160 56
7 人社部门推荐就业 人社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其他相关产业劳务输出 743 1486 639
8 合计 4650 9300 3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