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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联合公布《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

发布时间:2026-04-30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十部门17日联合公布《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规定旨在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推广应用,提升货物贸易和运输数字化水平,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电子单证是指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货物运输、货物仓储、货物保险等法律关系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提单、电子海运单、电子铁路货运单、电子航空货运单、电子公路货运单、电子多式联运单证等电子运输记录,以及电子仓单、电子货物保险单等。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规定提出了多项促进电子单证推广应用的措施,包括:鼓励电子单证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相关国际互认和标准化工作;鼓励货物贸易、物流、金融等领域机构和企业在开展业务时认可、使用电子单证;鼓励在电子单证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风险防范等方面开展协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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