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米林市入林施工(作业)专职防火员工作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米林市入林施工(作业)专职防火员工作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米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3日
米林市入林施工(作业)专职防火员工作
改革试点方案
为解决米林市入林施工企业增多带来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监管压力,解决监管资源不足、群众参与度低等问题,以“政府搭建平台、企业自主选聘”为核心机制,创新防灭火监督模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结合米林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法律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生态安全的重要论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处置”“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总体方针,以构建“智能化、精细化、全民化”防灭火体系为目标,通过改革试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壮大专业监督力量,为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西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林芝市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确保专职防火员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开展。
二、改革目标
1.企业选聘目标:实现米林市行政区域内入林施工企业专职防火员“100%从推荐人员选聘”,企业与专职防火员劳动合同签订率、保险覆盖率均达100%。2.防灭火效能目标:入林施工人员防灭火知识知晓率提升至100%。
三、核心机制
政府搭建专职防火员聘用平台,确保人员专业合格、能力达标,为企业选聘提供优质人员储备。
(一)专职防火员筛选机制
1.筛选条件。基本条件:18-55周岁(身体健康、业务熟悉者可放宽至60周岁),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能适应野外工作及高强度巡查;具备藏汉双语表达能力,可准确填写检查台账。优先条件:退役军人、有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生产工作经历者;米林市常住人口(熟悉本地山林地形、村情民意);米林户籍未就业大学生。
2.筛选流程。村(居)、企业双重推荐:各村(居)对照条件推荐候选人,重点推荐双语、地形熟悉人员,报乡(镇)人民政府。企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属地乡(镇)推荐符合条件人员。乡(镇)复核:乡(镇)对候选人身份、健康状况、现实表现等复核,形成初步名单报市林草局。市级审核:市林草局联合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森防中队审核,剔除不符合条件人员,确定培训对象。
(二)专职防火员培训机制
1.牵头部门:由市林草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牵头,协同消防救援大队、森防中队等部门开展培训。2.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林芝市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规,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火源管控、隐患识别知识。实操技能:灭火器材(灭火器、灭火水箱)使用、火场逃生、应急通信(对讲机操作)、地形勘察、火情初期处置。本地适配:米林市重点林区、草原地形讲解、煨桑等宗教活动用火规范、桃花节、黄牡丹节等旅游旺季用火监管要点。3.培训要求:岗前培训时长不少于2天,采用“集中授课+现场实操+案例警示”模式;培训后由市林草局牵头进行考核,考核通过人员由市林草局、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米林市专职防火员证书》,考核不合格者给予1次补考机会,仍不合格者取消资格。4.定期复训:入选人员每半年参加1次复训(时长不少于1天),更新火险防控新技术、新政策(如智能化监测设备使用),复训不合格者暂停推荐资格,直至补训合格。
(三)专职防火员管理机制
1.动态管理:市林草局做好人员监管,记录人员基本信息、培训考核情况、履职评价(企业反馈)、奖惩记录,实行动态更新。2.退出规则: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永不录入:履职期间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企业辞退且理由为“严重失职”(如漏报隐患、违规包庇)的;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违反廉洁纪律的。
四、企业选聘与用工管理
企业严格遵循“自主选聘、自主管理、自主付薪”原则,根据需求选聘专职防火员,落实用工主体责任。
(一)选聘要求
1.所有入林施工企业(含电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能源开发、林业生产、旅游开发等),在入场施工前必须从推荐人员中选聘人员,严禁从其他渠道选聘。2.选聘数量:根据施工规模、作业区域火险等级确定,原则上“作业面积 500 亩以下或施工人员 50 人以下配 1 名;作业面积超过 500 亩的,每增加 500 亩增配 1 名;施工人员超过 50 人的,每增加 50 人增配 1 名”,高火险区域(如针叶林集中区)适当增配,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专职防火员聘用,上不封顶。
(二)选聘流程
1.企业向属地乡镇提交《专职防火员选聘申请》,说明施工区域、规模、所需人数。2.乡镇推荐适配人员(优先推荐熟悉施工区域地形者),企业与推荐人员面谈沟通。3.企业确定人选后,7个工作日内与选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薪酬标准、工作时长、奖惩条款等,将合同副本报市林草局备案。
(三)用工管理
1.日常管理:企业负责专职防火员日常考勤,制定岗位职责细则,明确巡查频次(每日至少1次)、台账填写要求,严禁专职防火员擅自离岗、脱岗。市林草局、专业管护员、专业防灭火突击队履行监管职责,负责抽查检查专职防火员日常履职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防火员市林草局予以清退,并要求企业解除聘用合同。2.薪酬保障:根据市场行情,由企业与专职防火员协商确定薪酬,实行“日考勤、月结算”,按月足额发放,不得拖欠。3.保险保障:企业必须为专职防火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覆盖整个施工周期,确保人员作业期间意外风险有保障。
五、专职防火员岗位职责
专职防火员需全面履行“预防、宣传、监督、应急”四大职责,具体如下:
(一)防火预防与风险管控
1.隐患排查:每日巡查施工区域及周边,重点排查违规携带火种、违规用火(如野炊、吸烟)、电线老化、可燃物堆积、防火设施(消防水池、灭火器)损坏等隐患,填写《隐患排查台账》,发现隐患立即上报企业防火负责人,并跟踪整改至闭环管理。2.火源监督:对经批准的施工用火全程现场监护,用火后督促清理现场,消除余火。3.火险预警:结合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干旱、大风等数据,协助企业发布火险预警,落实分级响应措施(如预警等级提升增加巡查频次)。
(二)宣传教育与技能培训
1.知识普及:每月至少组织1次施工人员防灭火宣传,通过发放手册、现场讲解、案例警示等方式,普及《林芝市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及安全用火常识,确保施工人员人人知晓。2.技能培训:每季度组织1次(防火期内每月1次)防火技能培训,涵盖灭火器材使用、火场逃生、应急通信操作。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防火期内每季度1次)防火演练,提升施工人员协同处置能力。3.文明引导:向入林施工人员宣传合法用火行为,劝阻携带火种入林、林区吸烟等危险行为,引导安全用火。
(三)监督检查与执法协助
1.制度监督:检查企业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落实情况,查看防火物资(灭火器、灭火水箱)维护记录,确保物资随时可用。2.违规上报:发现违规用火、破坏防火设施(如损坏防火隔离带)等行为,立即制止并拍照取证,上报市林草局或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跟踪处理结果。3.台账管理: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如实记录巡查时间、地点、问题、处理情况,每月底报企业、属地乡镇及市林草局备案。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协调
1.火情响应:发现火情(烟雾、火光)立即上报企业及市森防指挥部,同时采取初期处置措施(如使用灭火器材扑打小火),避免火势扩大。2.救援协助:配合消防队伍、森防中队开展扑救,提供施工区域地形、水源、道路信息,引导救援队伍快速抵达;协助疏散周边群众,维护现场秩序,传递救援物资。3.灾后配合: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如实提供巡查记录、隐患整改情况,协助分析火灾原因,提出改进建议。
(五)值班值守与信息报送
1.全年保持通信畅通(手机24小时开机),及时接收上级防火指令、火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2.重要时段(如防火期、节假日、旅游旺季)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企业报送当日防火情况报告,无异常情况也需“零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米林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的“专职防火员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市林草局:牵头专职防火员筛选(培训、管理)、企业选聘监督、日常巡查督导,建立管理台账。市应急管理局:协同开展专职防火员培训、颁证,参与火情应急处置,指导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市人社局:监督企业薪酬发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候选人复核,定期抽查辖区内专职防火员履职情况,每月报市林草局。
(二)资金保障
企业承担专职防火员薪酬、保险、日常办公(如巡查工具、施工点位森防器材、台账纸张)等费用,确保专职防火员工作条件达标。
(三)宣传保障
1.各乡(镇)、行业部门通过村(居)广播、施工点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本方案及专职防火员选聘机制,确保入林企业、群众知晓。2.市林草局每月发布“专职防火员工作简报”,宣传优秀企业、优秀专职防火员案例,营造良好氛围。
(四)督导评估
1.市森防指挥部每季度对试点工作开展1次督导检查,重点核查企业选聘率、专职防火员履职情况、隐患整改闭环率,形成督导报告。2.试点期满(1年)后,由市林草局牵头总结经验,弥补不足,形成可复制的模式并积极推广。
七、附则
1.本方案适用于米林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开展施工(作业)活动的企业及专职防火员管理的所有企业。
2.本方案由米林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满后,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完善。
3.本方案实施期间,若国家、自治区、林芝市出台新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