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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林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7   浏览次数:   【字体:

米林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米林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报告电子版可在林芝市米林市人民政府官网下载(http://www.milin.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于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米林市福州东路2号;邮编:860500;电话:0894-593508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立足城市管理服务职能,突出依法、便民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健全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开展。严格落实信息主动公开及一系列配套制度,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策法规、部门文件、行政处罚、预算决算、政策解读,认真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的公开。2024年,在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2条,其中:预算1条决算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五已申请公开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全面统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对2024年度政务公开责任进行了分解,明确公开内容、责任科室及更新时限,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严格落实内容保障责任。坚持及时更新网站内容报送信息,规范信息报送格式,确保信息报送质量,坚持对涉及我局内容的信息更新做到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暂无网络信息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发布工作,明确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规范运行运行。进一步明确了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严把政务公开审核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制度,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按要求及时更新公开内容,但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内容单一,信息也多来源于办公室财务工作,其他审核、审批、办事指南类信息公开较少,不能满足群众需要;二是群众了解政务信息更多倾向于基层政务公开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通过专门政务公开网了解政务信息的比例不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进一步细化内容,凝练语言,确保公众易理解、善使用,实现政府信息精细制作、精细管理、精准推送。二是及时调整工作审核审批流程,让群众少跑路,为群众办实事;进一步深化学习,熟悉文件要求,认真对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确定工作标准,定期开展政务公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出现死角和漏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2024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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