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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林市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浏览次数:   【字体:

米林市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米林市公安局在市委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米林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不断优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宽公开范围,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度,我局在按照上级要求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对于摩托车驾驶证考试、户口迁移、居住证/卡办理、机动车停放、道路交通路况信息、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综合运用政务公开栏和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等平台对政策进行公开,累计公开公安各类信息6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为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安工作,进一步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全面梳理优化了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基本原则、内容、形式和途径,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有序、高效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在公开内容方面有据可依。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收集、审核、处理制度,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明确责任任务,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出问题。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积极拓宽渠道,积极搭建信息平台,丰富载体,完善内容,积极利用多种新媒体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公安正能量,弘扬时代主旋律,在日常信息发布中,除通过米林市人民政府网公开,还通过“网信米林”等官方微信、“米林公安”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多角度、立体化发布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了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力度,确保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7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68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31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在公开内容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仍需要进一步拓展延伸,规范化、制度化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回应群众需求,在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二)在公开方式方面。主动公开应加强建设,对重大决策措施的解读需进一步细化,方式方法需进一步创新。下一步将紧密围绕重点工作,做好深度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创新解读方式,不断增强重大决策措施解读工作的亲和力、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

   (三)在队伍建设方面。信息公开工作专兼职干部队伍需进一步加强,业务素质需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将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结合公安实战大练兵活动,有针对性开展专项培训,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继续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及时将所有使用财政拨款部门的收支情况、预算决算情况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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