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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林市市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浏览次数:   【字体:

米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米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按照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群众最关心的内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涉及产品抽检结果、食品抽检结果、年报催报公告、监管工作动态等。一是政务服务工作方面。米林市共有市场主体3846户,注册资金276.298亿元,其中企业631户,注册资金265.081亿元;农牧民合作社222户,注册资金4.007亿元;个体工商户2993户,注册资金7.210亿元。今年新设市场经营主体669户,注册资金1482112.6万元。注销各类市场主体30户。二是食品安全工作方面。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109张册本年度完成食品抽检105批次,抽检合格率99%,工业产品抽检10批次,抽检合格率90%;农贸市场快检室抽检农产品1200批次,抽检合格率100%。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开展冷链食品、保健食品、土特产等各类专项检查115次,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车辆80台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2400余家。没收不合格食品210公斤,价值约6万元;没收家庭过期药品20余种。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5件,都已结案。三是药械化检查工作方面。共检查药店诊所96家次,排查安全隐患17处,下达检查建议3份,查处过期药品12盒;对辖区药店诊所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药品经营主体26家次,督促整改问题3条。四是特种设备工作方面。对全市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分布情况进行摸排统计,并完善特种设备登记档案,同时对全市139台(套)特种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覆盖,截至目前共发放电梯监察指令2份,责令改正3份;锅炉监察指令3份。五是维护营商环境工作方面。2023年列入市场经营主体异常名录1680户,经企业补报年报后按照法定程序移出经营异常名录136户;食品销售经营者进行专项双随机抽查48家,检查过程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六是开展打击和防控非法传销工作开展打击传销的系列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人员的宣传工作,深入乡镇、街道、社区向广大群众发放打击传销宣传材料指导各乡镇、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开展各类打击传销宣传活动。七是投诉工作落实情况2023年受理消费维权147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损失90万余元,立案12件,其中食品案件4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部门机构改革实际,由专职人员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23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的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批制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全部按照规定通过办案系统,由办案人员提交,经法规审核并公示,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与全局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利用好米林市人民政府官网网信米林公众号、农贸市场LED大屏等平台,全面广泛公开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对农贸市场检测农残情况及农产品价格进行通过农贸市场LED大屏幕进行公示。实现政务信息公开便民利民。重视政务公开的学习培训工作,学习了解政务公开新要求。认真贯彻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意识。

(五)监督保障情况。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同时畅通诉求渠道,利用12345平台、人民网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体系,推进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反馈群众呼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1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政务公开的工作重要性和认识不足、政策把握不准的问题。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没有定期讲究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力量配备不足,造成工作落实不到位。

二是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有时忙于事务性的工作导致信息发布和更新不及时,信息公开不全面性、使用性不强,以发布新闻动态为主,缺乏社会公众关注度较高的问题。

三是政务公开工作力量薄弱、专业化水平不高的问题。因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有所欠缺,对政务公开政策标准把握不精准。落实不到位、执行有偏差,难以满足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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