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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林市林草局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违规用火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2026-06-2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及《林芝市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严禁任何人员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或丢弃火种;全市、乡两级防火巡查队伍持续开展野外巡护检查,常态化深入各林区施工点位排查隐患。为进一步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主体责任,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守护林草生态安全,依法规范林区施工作业行为,现将日常巡查中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案

20264月,市林草局在日常督导检查中发现,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在羌纳镇米尼村隧道及丹娘乡施工区域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44日,3名施工人员无证入林作业,施工现场查获4枚遗留烟头;45日,3名施工人员无证入林作业;415日,米尼村隧道施工区域防火围墙未封闭修建、消防器材配备不足、防火警示标牌缺失、周边可燃物堆积未清理;416日、17日、19日、28日,先后多次在施工现场查获施工人员违规携带火种入林。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条经营单位需落实防火责任制、配齐防火设施、排查消除火灾隐患相关规定,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处罚条款,市林草局依法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涉事项目停工整顿,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对企业及涉事违规工作人员共计罚款12000元。

案例二: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案

20264月至5月,市林草局在日常督导检查中发现,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派镇麦朗村施工区域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42日,6名拉线施工人员无证入林作业;424日,全项目在岗作业人员均无证入林作业,项目安全监管员不在岗;425日,康巴隧道出口森林防火警示牌缺失、消防设施配备不足;528日、29日,连续两日现场查获工人违规携带火种入林。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条经营单位需落实防火责任制、配齐防火设施、排查消除火灾隐患相关规定,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处罚条款,市林草局依法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停工整顿,限期完善所有防火配套设施,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对企业及涉事违规工作人员共计罚款4000元。

案例三:

四川蜀都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案

20264月至5月,市林草局在日常督导检查中发现,四川蜀都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在施工区域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45日,现场查获2名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烟火、在防火区内丢弃火种;58日,核查5处作业点仅配置1名安全监管人员;511日,各施工点位普遍未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识标牌、消防器材配备不足、周边可燃物长期未清理;525日,相关勘探点位未配备安全监管员,现场防火管控漏洞突出;529日,再次发现1名工作人员违规携带火种入林。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条经营单位需落实防火责任制、配齐防火设施、排查消除火灾隐患相关规定,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处罚条款,市林草局依法对四川蜀都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停工整顿,配齐防火物资与专职监管人员,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对企业及涉事违规工作人员共计罚款6000元。

上述3起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经营单位防灭火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现场管控缺位、人员管理松散等突出问题。各入林施工单位要引以为戒,切实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主体责任,严守防火管理规定,严禁未经批准入林作业、严禁违规携带火种入林、严禁在防火区内丢弃火种,违者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当前米林市入林施工企业多、火源管控点多面广,全域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严峻复杂,各经营单位要即刻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配足消防设施器材,配齐专职现场监管人员,及时清理作业区域可燃物,补齐防火警示标识。下一步,米林市林草局将持续加大全域林区巡查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各类防火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底线,全力守护市域林草生态安全。

米林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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