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林市人民政府
米林市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报告
2025年以来,在区党委、政府和林芝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米林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全,面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强化理论武装。近年来米林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40余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精神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政府党组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2次。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并设立相关办公室负责开展专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得到顺利推进。三是突出规划引领。编制完成《米林市2024年—2030年农村生活污水防治规划》《米林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应急预案》,修编了《米林市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印发了米林市林长制和米林市河湖长制实施方案,初步完成《米林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米林市“无废城市”方案》编制。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生态文明宣传月、生物多样性宣传日等时间节点,通过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生态环保政策和知识宣传,全面提升全市干部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的社会氛围。近年来,组织开展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50余次,发放宣传物品和宣传资料2万余份,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培训宣讲50余场次。
(二)逐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一是优化城乡居住环境。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城乡垃圾收集模式在全市全面推广,公路沿线和村庄垃圾收集覆盖率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成效显著,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覆盖率达97%以上。每年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二是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落实自治区、林芝市“三区三线”与“三线一单”成果要求,结合米林市国土空间规划实际,完成米林市第五次全国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和生态红线保护成效五年评估工作。三是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利用环保督察契机,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关停取缔手续不完善砂石厂,制定出台米林市河道砂石管理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由国有企业牵头对现有砂石厂进行取缔整合,全面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四是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全市大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通过监测,近年来,米林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均达100%,各项指标均达到Ⅱ类标准;地表水、城乡集中饮用水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Ⅱ类水质标准及以上,无新增土壤污染事件,无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一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处置、河道采砂、重点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等一系列专项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二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坚持以环境保护“零容忍”态势,对非法倾倒、超标排污、违规采砂、破坏生态环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不力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充分依托“林长+检察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方案,加强环境违法案件立案侦查,近年来,检察系统立案办理环境保护案件2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9件,民事诉讼2件。今年相关执法部门共计开展执法检查3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650余人次,下发整改通知书72份,行政处罚11起,共处罚金14.85万元,受理群众举报案件30余起,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均达到100%。三是加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立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举一反三,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并加强日常调度,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反馈问题全部按时保质完成整改。2017年以来,共计开展2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3次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其中: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转办案件23项,均完成整改上报销号;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转办案件15项,目前已完成整改销号12项,剩余3项正在整改中。米林市采砂场优化整合推进缓慢问题,制定出台米林市河道砂石管理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整合取缔零散小型砂石场,将在水电产业园区成立由国企统一规范管理的砂石加工企业,目前零散砂石厂已全部关停销存量,只保留2家保供;多雄砂石厂涉嫌无证采砂问题,多雄砂石场违法盗采砂石公安机关已完成立案侦查,现交由检察机关按程序起诉;雅下水电工程生活垃圾处置问题,目前米林二期生活垃圾填埋场已竣工,目前正处于最终调试验收阶段,待完成调试验收后立即投入使用,可消纳雅下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计划年底投入使用。
(四)严格项目审批。一是严守生态红线。严把项目审批关,严禁“两高”企业进驻米林,严格遵从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规定,在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环评审批等环节,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的硬约束,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采取“一票否决制”,目前米林市无一家“两高”企业进驻。二是强化环评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分级审批规定,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按照《西藏边境地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和民生改善实施建设项目环评支持政策》(藏环发〔2023〕42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符合条件的60类建设项目的环评降级和豁免工作。全面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及时了解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予以解决,同时持续以“服务+监管”模式,服务指导工程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督促做好项目建设问题整改。三是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违规审批或违反生态保护法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4起“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均已完成整改销号。
(五)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一是加强生态修复。投入资金1.13亿元完成米林水美乡村水系连通项目建设,改善了雅江支流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乡村人居生活环境质量。投入资金4853.3万元实施雅尼河谷面山生态修复工程,共计修复生态面积2164亩。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7200万元完成了米林市垃圾填埋场二期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项目建设,正在开展项目调试验收工作,计划年底投入使用;计划投入资金1.1亿元,对米林市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扩能改造,将污水处理厂原有日处理2500立方污水标准提升至日处理8000立方污水标准,目前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预计明年开工建设;同时,我市将米林市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厂、派镇建筑垃圾消纳厂、派镇生活垃圾焚烧厂、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火车站污水处理厂和垃圾转运站项目均纳入“十五五”规划。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一)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大。随着国家重大项目的深入推进和大批企业的陆续进驻,施工作业范围持续扩大,施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日益显著,由此引发的生态环境保护难点也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如施工扬尘、水土流失、噪声污染、生态破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处理、生活污水治理等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
(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随着米林撤县设市以及国家重大项目的启动,大量企业和人口的涌入给城市基础设施带来了挑战,尤其是在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方面,急需提升现有的设施设备以应对日益增长的需求,因项目建设前期审批流程时间较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远跟不上人口增长现状需求。
(三)农牧民环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外来人员和当地农牧民群众环保意识普遍较为薄弱,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不高,环保宣传教育覆盖面有限,接受系统环保培训的比例偏低,导致部分外来人员和群众仍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乱堆乱放等行为。
(四)农村环境监管机制尚不健全。存在监管盲区和薄弱环节,乡镇层面环保专干配备率偏低,人员力量严重不足,部分村庄因缺乏专业监管队伍,巡查频次偏低,难以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致使垃圾乱倒、乱堆等问题反复发生,形成“整治—反弹—再整治”的恶性循环。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部门要求和群众期盼上还有一定差距,我市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及实施办法等生态环保领域法律法规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我们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几点:
(一)强化理论学习。市委、市政府带头各部门主动作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精神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系统性学习,同时,积极开展面向机关、群众、企业、学校等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进一步转变群众思想观念,围绕清洁能源、生态旅游、垃圾回收等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变途径,全面促进米林绿色产业快速发展。
(二)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应对外来人口大量流入现状,我市将在“十五五”期间重点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污水等环境基础设施,确保垃圾、污水得到有效处置。
(三)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执法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起到处理一起警示一片效果。
米林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