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我市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秩序
保障租住权益的提醒告诫书
各房屋租赁相关经营主体、网络信息平台:
受区域经济发展、重大工程项目推进及人口流动等因素综合影响,我市部分区域房屋租赁市场需求阶段性增长。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林芝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联合对全市房屋租赁市场各相关经营主体及参与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所有从事房屋出租、居间、代理、信息发布等活动的经营者及个人,均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市场供需变化实施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 、切实规范价格行为,杜绝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一)合理定价,禁止操纵市场。房屋租金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租赁双方在公平协商基础上确定。严禁任何经营者或个人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承租人合法权益。
捏造、散布房源紧张、租金上涨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哄抬租金,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假优惠、虚假折扣、模糊标价等),诱骗承租人进行交易。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明码标价,保障信息透明。对外出租或提供居间服务的房源,应在经营场所、网络平台等醒目位置,如实、完整公示或告知房源信息、租金标准、押金金额、支付方式、物业服务费、水电燃气采暖等费用标准及分摊方式。
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更新公示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 、加强房源信息管理,规范市场服务行为
(一)出租方。应确保出租房屋符合安全、消防等规定,提供真实房源信息。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大幅提高租金或无故缩短租期、解除合同。鼓励签订长期、稳定的租赁合同。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中介)。提供租赁居间、代理服务时,应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应加强房源信息核查和发布管理,确保发布房源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发布虚假房源、图片或价格信息吸引客户。不得恶意囤积房源、垄断房源、违规收取“房源占用费”等,不得通过制造抢房假象、渲染涨价预期等方式,加剧市场紧张情绪,推动租金不合理上涨。规范服务收费,明确公示收费标准,不得捆绑收费、强制代办、赚取租金差价。
(三)网络信息平台。 应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房源信息审核机制,加强对发布主体身份和房源核验的管理。对存在价格异常、信息虚假、涉嫌违规的房源信息,应及时采取约谈、下架、屏蔽、删除等措施,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调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完善平台内纠纷调解和投诉举报机制。
四、落实各方责任,协同保障市场平稳
发展改革部门将加强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研判形势,为市场调控提供决策支持。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房屋租赁领域价格行为、竞争行为、广告行为及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12315),依法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做好租赁合同备案,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为;同时,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有效供给,努力缓解供需矛盾。
五、强化监督检查,依法从严处置
三部门将加强协调联动,加大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继续实施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侵害承租人权益等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依法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各相关经营主体应高度重视,立即对照本告诫书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我们呼吁广大承租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选择规范经营的市场主体,注意核实房源信息与价格,签订规范合同,留存相关凭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房屋租赁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共同维护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林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