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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二季度米林市环境质量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23   浏览次数:   【字体:

2025年第二季度米林市环境质量公示


为掌握米林市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声环境质量,了解相关污染物变化规律,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及时上报监测数据,根据《西藏自治区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等文件要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定(试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环境质量监测标准规范,对米林市进行了环境质量监测,现将2025年二季度监测情况公示如下。

一、县域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点位:米林市人民政府

2.监测项目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共6项。

3.监测频次及检测时间

手工检测: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每次连续5天。

监测时间:5月7-12日

4.监测技术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17)。

5.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对监测结果行评价。

6.监测结果

本次监测的各项指标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级浓度限值。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点位

1)米林市雅鲁藏布江上游0.5Km(断面级别:市控)

东经:94°1146.20北纬:29°1241.16

2)米林市雅鲁藏布江下游1.0Km(断面级别:市控)

东经:94°1328.35北纬:29°1358.56

2.监测项目

流量、水温、pH值、溶解氧、浊度、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等27项指标。

3.监测频次及监测时间

手工监测:每年监测12次,每月1次。

监测时间:每月1次。

4.监测技术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

5.地表水质量评价标准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及《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

6.监测结果

本次监测的各项指标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地表水水源地)

1.监测点位:南伊珞巴民族乡琼林村旁水坝(地表水)

东经:94°13′26.45″北纬:29°07′13.02″

2.监测项目

1)常规监测:水温、pH值 、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铁、锰、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α)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共61项。

2)水质全分析:水温、pH值 、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铁、锰、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丁二烯、六氯丁二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三氯乙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四氯苯、六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2,4二硝基甲苯、2,4,6三硝基甲苯、硝基氯苯、2,4二硝基氯苯、2,4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五氯酚、苯胺、联苯胺、丙烯酰胺、丙烯腈、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水合肼、四乙基铅、吡啶、松节油、苦味酸、丁基黄原酸、活性氯、滴滴涕、林丹、环氧七氯、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乐果、敌敌畏、敌百虫、内吸磷、百菌清、甲萘威、溴氰菊酯、阿特拉津、苯并(α)芘、甲基汞、多氯联苯、微囊藻毒素-LR、黄磷、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钛、铊共109项。

3.监测频次及监测时间

1)常规监测

手工监测:全年监测11次,除7月以外每月1次。

监测时间:每月前10日内采样。

2)水质全分析

手工监测:全年监测1次。

监测时间:7月。

4.监测技术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

5.地表水质量评价标准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及《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

6.监测结果

本次监测的各项指标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限值要求。

米林市城市声环境质量检测

1.监测点位

按照米林市声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要求不少于7个点位进行监测。

2.监测项目

Leq、L10、L50、L90、Lmax、Lmin、SD、Ln、Ld。

3.监测频次

手工监测:每年监测四次,每季度一次,每个点位连续监测24小时。

4.监测技术要求

执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要求进行。

5.噪声质量评价标准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

6.监测结果

1)米林市人民政府:本次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的1类标准限值要求,

2)米林市气象局:本次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的1类标准限值要求。

3)米林市水利局:本次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的1类标准限值要求。

4)米林市帮加村:本次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5)米林市火车站广场:本次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6)米林市火车站:本次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的 4b类标准限值要求

7)米林市水文站:本次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

(一)环境空气质量

1.监测对象

必测村庄:扎西绕登乡雪巴村种植型);

选测村庄:派镇8个村:加拉村、派村、达林村、麦朗村、雪嘎村、大度卡村、格嘎村、索忪村丹娘乡5个村白拉村仲萨村桑巴村贡墨村鲁霞村羌纳乡8各村岗嘎村巴嘎村西嘎村朗多村色沃村娘龙村结果村米尼村;共计21个村庄

2.监测项目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共6项。

3.监测频次

手工检测:全年监测四次,每季度监测一次,每次连续监测5天。监测时间:第一次1月~2月;第二次4月~5月;第三次7月~8月;第四次10月~11月。

4.监测技术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17)及修改单。

5.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

6.监测结果

本次监测的各项指标检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Ⅱ级浓度限值。

农村试点监测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1.监测点位

必测村庄:扎西绕登乡雪巴村(种植型);

选测村庄:派镇8个村:加拉村、派村、达林村、麦朗村、雪嘎村、大度卡村、格嘎村、索忪村;丹娘乡5个村、白拉村、仲萨村、桑巴村、贡墨村、鲁霞村;羌纳乡8各村岗嘎村、巴嘎村、西嘎村朗多村、色沃村、娘龙村、结果村、米尼村;共计21个村庄。

2.监测项目

                                                                   单位:mg/L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

1

水温

9

氟化物

17

25

氯化物

2

pH(无量纲)

10

粪大肠菌群

18

26

硝酸盐氮

3

溶解氧

11

五日生化需氧量

19

六价铬

27

4

高锰酸盐指数

12

化学需氧量

20

氰化物

28

5

氨氮

13

2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29

总氮(湖、库,以N计)

6

石油类

14

22

硫化物

7

挥发酚

15

23

8

总磷

16

24

硫酸盐

3.监测频次

每季度监测一次,全年监测4次。

4.监测技术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

5.地表水质量评价标准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及《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

6.监测结果

本次监测的各项指标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限值要求。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米林市分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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