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3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米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米林市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的公告
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米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程序,提高行政监督效率,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米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凡以米林市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需加盖“米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特此公告。
附件:办公室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