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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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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精神,自治区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了考核。为表扬先进,鼓励地(市)和部门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等次为“优”“良”的地(市)和部门通报表扬如下:
一、地(市)(4个,按考核得分排序)
(一)考核等次为“优”的地(市)。
林芝市。
(二)考核等次为“良”的地(市)。
阿里地区、昌都市、拉萨市。
二、自治区本级部门(65个,按考核得分排序)
(一)考核等次为“优”的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办、区体育局、区党委政研室、区政府国资委、审计厅、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区体彩中心、沪办、经济和信息化厅、区警校、区护路办、区科协、财政厅、区党委改革办、西藏广播电视台、公安厅、政府办公厅、区档案馆、区党委党校、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党委办公厅。
(二)考核等次为“良”的部门。
区党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党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福彩中心、区党委老干部局、区民委、西藏日报社、区党委政法委、拉萨市检察院、区农科院、成办医院、区通信管理局、文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厅、团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格办医院、科技厅、退役军人厅、区广电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物局、区药监局、区政协办公厅、区编译局、交通运输厅、西办、公安厅交管局、区外办、格办、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区气象局、区残联、区文联、西藏出入境边检总站、区检察院、教育厅、京办、区高法院、阿里地区普兰县检察院。
各地(市)、自治区本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按照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目标任务,深化改革,努力推动提质增效。受到表扬的地(市)和部门要再接再厉,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其他地(市)和部门要认真总结,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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