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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19号)

  •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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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优化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11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疫情防控“二十条”和“新十条”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疫情防控措施,更加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进行优化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高风险区根据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二、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高风险区划定后,要第一时间告知居民隔离管控时间。高风险区人员,隔离第5天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及时解封。出现继发病例的,只管控续发住户,不得延长其他人员的管控时间。

三、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地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快修、保安、保洁、餐饮、酒店、装修、交通运输服务人员、集贸市场从业人员实行“愿检尽检”。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重要机关、中小学、监所等场所和电竞室、网吧、酒吧、KTV、朗玛厅、桑拿洗浴等密闭场所,落实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措施(医疗机构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患者);进入小区大院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扫场所码、查验核酸检测等证明。重要单位、大型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工地以及一些特定场所、重大活动,由属地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确定核酸检测查验要求等防控措施。调整优化社会面核酸检测点并对外公布服务时间和联系方式,继续免费提供核酸混检服务,保障群众核酸检测;设置单检和6小时内出具结果快检渠道,根据个人需要开展检测,按规定收取费用。

四、优化调整隔离方式。科学分类收治感染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集中隔离收治。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继续隔离治疗,连续2次Ct值≥35解除隔离。治愈出院、出舱的感染者,不再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集中隔离,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集中隔离期间费用自理。居家隔离的由县(区)防疫部门统筹力量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五、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级、各类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不再进行实名登记。加大对哄抬药品价格、扰乱市场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七、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做好重点人员摸排工作,医疗机构摸排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患者底数,社区(村、居)主动摸排长期卧床的失能、失智人员、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免疫功能缺陷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底数及其疫苗接种情况。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对重点人群建档,分级分类提供服务,加强健康用药指导等。

八、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取消入林(进藏)人员和出林(出藏)人员报备和审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及陆路卡点等不再对进出藏、跨地市、县(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九、保障群众正常医疗秩序。确保外出看病就医渠道畅通,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和就医意愿自行就诊。向社会公布发热门诊地址、电话,方便群众查询就诊,同时为居家隔离治疗的新冠病毒感染者提供线上咨询服务。医疗机构门诊、急诊要设置应急诊疗区,抢救急危重症患者,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医疗机构中出现阳性人员后,对所涉及诊室即消即开,确保日常诊疗服务。

十、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十一、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学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十二、当好健康第一责任人。请广大市民切实提高个人安全出行和自我防护意识,外出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注重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通风,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动态调整。2022年第113号通告同时废止。

林芝市疫情办:0894-5829022(24小时)

巴宜区疫情办:0894-5919981(24小时)

米林县疫情办:0894-5459660(24小时)

工布江达县疫情办:0894-5711966(24小时)

波密县疫情办:0894-5423006(24小时)

朗县疫情办:0894-5465233(24小时)

察隅县疫情办:0894-5436001(24小时)

墨脱县疫情办:0894-5976890(24小时)

鲁朗景区管委会:0894-5732273(24小时)

林芝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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