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告
(2022年第50号)
根据林芝市疫情防控形势,经专家组研判,自2022年9月7日12时起,解除以下区域临时性社会面管控,开放县(区)内人员流动,具体如下:
三、国道318、559、219、560,省道303、306等通外道路沿线乡镇、村庄、施工单位及沿途商业店铺等由各县(区)按属地管理要求细化管理方案,定人定点负责,实行提级管控,严防外来输入。
四、县(区)境内非提级管控区域内人员按照以下要求严格执行:
(一)区域范围内人员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在本区域内有序流动,非必要不跨区域,特殊情况及时按程序向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报告。
(二)居家隔离人员继续严格执行相关管控措施。
(三)区域范围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及本区域管理要求,各类人员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义务,按照本县(区)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提倡少外出、不聚集、不串门,保持勤洗手、多通风、戴口罩、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良好生活习惯,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各县(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营造清洁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四)区域范围内有序开放的商场、超市、便利店、母婴店、药店、理发店、酒店等各类民生相关经营场所严格落实防疫各项措施,必须做好扫码、登记、测温、查验行程卡、错峰限流、定时消杀等工作。倡导零接触配送、取货。
(五)区域范围内网吧、酒吧、洗浴场所、KTV等密闭场所暂不营业;所有宗教活动场所遵循“三个暂停”;学校、工地、福利院、养老机构、监所等单位继续实行闭环管理;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旅游景点场所等继续暂停营业;餐饮单位以配送自取为主,暂不提供堂食;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席不办”,暂不举行各类会议、活动;继续暂停各类培训机构所有线下教学活动;各类学校复学复课时间另行通知。
(六)区域范围内特别是交通沿线的县(区)和乡镇要严格按照防疫政策,加大入(过)林车辆和人员管理,严防疫情外溢和输入。对于离林后又返林人员,严格按照《林芝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6号)》要求,落实相关管控隔离措施。
(七)严格落实第九版防控方案,对重点人群进行每日一次核酸检测,同时各县(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科学确定辖区内开展核酸检测的人群范围和频次。
(八)做好区域范围内人员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前往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并及时按程序向相关工作人员报告。拒不配合防疫工作、谎报瞒报,故意绕行躲避检查的,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四方责任”,推动各项生产生活有序恢复。区域范围内管理人员要做好群众的服务引导和保障工作,切实做好自我防护。
解封不等于解防,放宽不等于放松。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动摇,自觉遵守防疫规定,以实际行动共同守护健康家园,巩固来之不易防控成果。以上措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林芝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林芝市疫情办:0894-5829022;0894-5820353
巴宜区疫情办:0894-5919981
林芝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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