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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林市2024年第一季度县域环境质量状况

  •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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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林市2024年第季度县域环境质量状况

公示

根据《米林环境质量监测方案》要求,我市委托西藏以勒科技有限公司对我市空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表水)、雅鲁藏布江(地表水)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进行环境质量监测,现将2024年米林市第季度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一、监测情况

(一)监测点位

1.县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米林市政府;县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南伊珞巴民族乡琼林村旁水坝(地表水);县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米林市雅鲁藏布江上游500米、米林市雅鲁藏布江下游1000米(断面级别:县控)。

2.农村试点(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扎西登乡雪巴村雪卡安置点邦仲联村、卧龙村、下却村、塘崩巴村、麦村、真多村、日旭村、甲格村、日村、单嘎努觉村、嘎当村、本宗村、本宗下却村、仙村、甲竹村、扎村、江中村。

(二)监测项目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PM10PM2.5、臭氧、一氧化碳共6项。

2.水温、pH值 、化学需氧量、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铁、锰、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α)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共62

3.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项目:、水温、pH值、溶解氧、浑浊度、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等26项指标。

4.农村试点环境空气监测项目: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PM10PM2.5、臭氧、一氧化碳共6项。

5.农村试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检测项目: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铁、锰共27项。

(三)监测频次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手工监测、每年监测四次,每季度一次。每次连续监测5天。

2.县域集中饮用水水质监测:每月一次,每年12次。

3.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每月一次,每年12次。

4.农村试点环境空气及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每季度1次,每年4次。

二、技术要求及评价标准

(一)县域空气质量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

(二)饮用水环境质量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及《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及《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

三、监测评价结果

(一)空气质量

米林市县域第季度城市空气质量监测项目指标结果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的Ⅱ级浓度限值。

(二)集中式饮用水环境质量

县域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口南伊珞巴民族乡琼林村琼林村旁水坝(地表水)1月、2月、3月水质监测项目监测结果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表1的II类标准限值及表2和表3标准限值要求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米林市地表水雅鲁藏布江上游500m,下游1000m处(1月、2月、3月)环境质量监测项目监测结果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表1的II类标准值要求。

(四)农村试点空气质量

季度空气质量监测项目指标结果均符合《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的Ⅱ级浓度限值。

(五)农村试点饮用水环境质量

季度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指标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表1的II类标准限值及表2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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