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4日 星期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搜 索
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米林
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米林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通告公示
林芝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2022年第75号)
2022-09-27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文本】
林芝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庆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通 告
(2022年第75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按照党中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自治区防疫要求,现就国庆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进藏(入林)人员管理要求
中高风险区内人员原则上不得入(返)林,其他地区人员非必要不入(返)林。确需入(返)林的,持“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连续3日内间隔24小时2次核酸检测,最后一次核酸采样时间在入林前24小时以内),在第一入林地查验行程卡、健康码,实施“落地检”。区外入林的须提前3天通过藏易通“入藏报备”小程序完成报备,如实填写行程信息。
(一)区外入(返)林人员管理要求
1.
7天内有区外高风险区所在县(区)旅居史的,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
7天内有区外中风险区所在县(区)旅居史,或者有7天内新增本土社会面阳性感染者但未划分风险区的县(区)旅居史的,采取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三天两检”,医学观察期满后,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提前向社区报备,点对点转运至监测点实施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采取集中健康监测。
3.区外其他地区入(返)林的,采取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三天两检”。
(二)区内入(返)林人员管理要求
根据区内疫情形势进行综合研判,对区内其他地市入(返)林人员按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1.
7天内有区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旅居史,或者有7天内新增本土阳性感染者但未划分风险区的地(市)旅居史的,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
中高风险区已全部消除且7天内无新增本土阳性感染者的地(市)人员入(返)林,采取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三天两检”。医学观察期满后,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提前向社区报备,点对点转运至监测点实施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采取集中健康监测。
以上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期限自抵达林芝之日起算,期间产生的费用自理。
二、离林人员管理要求
继续坚持非必要不离林,确需离林的,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备,并按以下要求管理。
(一)
离开林芝前往区内其他地(市)的须持“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藏易通绿码,按自治区要求实施闭环转运,并在火车站、陆路卡口等指定地点增加一次抗原检测。
(二)
从林芝离藏人员在社区管理下进行连续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五天三检”(第1、3、5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最后一次核酸采样时间在离藏前24小时内),结果全部阴性,凭“五天三检”核酸阴性结果和藏易通绿码等,增加1次抗原检测阴性离藏。市外经林芝离藏人员“点对点”闭环转运至机场、火(汽)车站;7天内无市外旅居史的市内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自行前往机场、火(汽)车站。离藏人员均须提前向目的地省市报备。
(三)未转阴的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滞留在中高风险区人员、出院(舱)后未成完7天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和涉疫场所暴露等各类风险人员不得离藏。
三、其他要求
(一)对位于国道、省道等通外道路沿线乡镇、村庄、施工单位及沿途商业店铺实行提级管控。对外来进入林芝或经过林芝辖区的人员及车辆实行闭环管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管控或由属地送出林芝。
(二)对持有西藏自治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和司乘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在第一入林地查验“三天两检”核酸检测证明、行程卡、健康码,实施“落地检”后点对点通行,并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基础上及时做好消杀和装卸货工作。装卸货完成后原则上当天离开林芝,确需在林芝住宿一晚的,需将货车停放在临时转运服务点,由服务点负责点对点接送司乘人员到指定酒店住宿并做一次核酸检测,持阴性证明离林。
(三)长期在我市居住生活人员和入(返)林后已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集中)健康监测管控措施的人员,持藏易通“绿码”、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正常,经查验7天内无市外旅居史,可在本县(区)域内有序流动;跨县(区)流动的,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每周六在巴宜区主城区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听从社区工作人员安排,积极主动配合。
(五)国庆期间,提倡在林过节,非必要不出林芝、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地区。主动劝导区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或已有本土阳性感染病例报告地区的亲朋好友暂不入(返)林,共同防止疫情输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动态调整。2022年第59号通告同时废止,此前通告、文件中参照59号通告的以此通告为准。
林芝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林芝市疫情办:0894-5829022;0894-5820353
巴宜区疫情办:0894-5919981
米林县疫情办:0894-5459660
工布江达县疫情办:0894-5711966
波密县疫情办:0894-5423006
朗县疫情办:0894-5465233
察隅县疫情办:0894-5436001
墨脱县疫情办:18189949388;18989942550
林芝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林芝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2022年第74号)
林芝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2022年第73号)
林芝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2022年第72号)
林芝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2022年第71号)
林芝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2022年第70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
林芝市人民政府
波密县人民政府
朗县人民政府
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
察隅县人民政府
墨脱县人民政府
巴宜区人民政府网
林芝经开区
林芝市政府国资委
林芝市科学技术局
林芝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林芝市信访局
林芝市司法局
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林芝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林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林芝市教育体育局
林芝市统计局
林芝市审计局
林芝市自然资源局
林芝市公安局
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
林芝市应急管理局
林芝市商务局
林芝市水利局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林芝市交通运输局
林芝市财政局
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林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林芝市民政局
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
网站链接:
自治区政府网站
区(市)县政府门户网站
市级部门网站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米林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林芝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藏公网安备 54262302000002号
工信部备案:
藏ICP备11000170号-8
网站标识码:5426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