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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林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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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经县申报,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林芝市米林县作为2017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做好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相关工作,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全县的推广运用进程,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由米林县人民政府领头,各乡镇党委全力支持,按照“引入各式主体、完善支撑体系,扶持地方经济、打造当地农特产品,进行精准扶贫、发展农村市场”的思路,围绕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和农村电商综合服务需求,加快发展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整合米林县当地传统商贸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电信信息网络和邮政物流配送体系资源,共同打造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服务网络,发挥电商扶贫功能,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发展。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二)资源整合,信息畅通。充分调动商务局、旅游局、农牧等部门,整合全县邮政网点、农业专业合作社、第三方物流企业等资源,积极引导电商企业和电商服务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建立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三)突出特色,深化应用。坚持因地制宜,优先选择市场广阔、受益面广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开展示范,取得重点突破,不断深化应用,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探索适合米林县人民政府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路径。

(四)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供服务、环境改善等,为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项目承办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创造性地开展综合示范,推动产业加快发展。充分调动和发挥商贸、电商、邮政、物流、金融、通信等行业企业广泛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三、发展目标

到2019年底完成的建设目标,即:完成电商物流体系、电商服务体系、双创孵化建设、乡镇旅游电商、农村电商培训等体系;统筹规划改造建设8个乡镇和20个行政村的电商物流服务站和农村电商服务站,完成20个村级电商物流配送站和电商服务站点;形成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电商服务、物流配送体系;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平台和旅游产品网销2大平台;全县旅游、服务业企业‚“触网”率达到70%,农村电商60%覆盖。

四、建设内容 

(一)建设改造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整合全县邮政网点、村(社区)活动阵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种养殖大户等资源,建成1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8个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20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实现县、乡镇、村(社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建设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依托华发(林芝)商贸物流产业园电商产业服务中心大楼建立米林县人民政府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设立展销中心、服务中心、培训创业中心等功能性区域。

一楼:特色农产品展销中心

集中展销米林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县域特色农产品

二楼:电商综合服务中心

作为米林当地电商企业、米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承建方团队办公场地,同时也是电商运营服务中心,摄影中心

三楼:电商培训与创业孵化中心

为米林县相关各界提供电商培训与创新创业指导培养工作

同时公共服务中心将完成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系统、移动电子商务、O2O 等系统建设,提供两年运营维护升级服务

与华发公司、电信三家将共建华发(林芝)商贸物流产业园机房,满足园区内网络使用以及电商平台的使用。

(二)建设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

1、建设乡镇电商服务站8个:在全县各乡镇政府所在地改造建设8个乡镇级电商服务站点(优先考虑贫困村和建档立卡户)完成室内外装修、设备购置、网络开通、制度牌上墙等,实现产品运营、农产品质量监管、售后综合服务等功能;对接西藏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实现对县-镇-村的统一管理,通过平台返利模式,提供村站的可持续发展,并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达成信息报送协议,建立信息智能日报、人工月报及年报制度,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

2、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站20个:充分利用米林县丰富的旅游资源,重点打造当地民宿,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优先考虑贫困村和建档立卡户),根据米林县的实际情况建设适合米林特色的民宿电商文化圈,并带动当地周边产业发展。完成民宿的电脑设备购置、网络开通、形象展示牌上墙等,实现电商精准扶贫。同时选择米林县公路沿线万村千乡店、农业合作社(贫困村)、农家店(建档立卡户)、旅游景点、小超市、邮政、供销社、移动等便民服务网点改造建设成电子商务村级物流配送站点;对接西藏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实现对县-镇-村的统一管理,通过平台返利模式,提供村站的可持续发展,并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达成信息报送协议,建立信息智能日报、人工月报及年报制度,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

(三)建立农牧区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1、电商知识普及培训:在各乡镇、村社开展农牧民电商知识普及性培训1000人次。

2、创业基础性培训:组织当地就业大学生、民宿就业人员、贫困村建档立卡户参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训,提高电商业务水平。并根据自治区相关电商扶持政策给予一定的补贴资金。

3、技能提升培训:对当地就业大学生,民宿就业人员,贫困村建档立卡户开展农村电商技能提升培训。特别是针对米林县民宿就业人员进行电商知识的培训,通过爱西藏旅游购物平台对接全国知名旅游平台资源,对米林民宿旅游线路进行打造与策划。

4、政府人员培训:对各乡镇政府工作人员,驻村工作队人员等进行电商知识的培训。

5、电商产业奖励扶持资金:根据自治区电商产业扶持发展资金的相关政策,给予电商奖励补贴资金,并给与当地民宿品牌打造、电商村站站点物流及运营给予补贴,同时实现电商扶贫。

(四)建立农牧区电子商务物流体系

整合全县邮政网点、村(社区)活动阵地、第三方物流企业等资源,建设1个县级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和8个乡镇电商物流配中心站、20个村级物流配送点,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瓶颈,为“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构建快捷、便利的双向流通渠道,实现县、乡镇、村(社区)电商物流快件配送的全覆盖。

1、建设1个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

依托米林县华发(林芝)商贸物流产业园仓储配套项目,建成米林县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含冷链物流)及分中心,在华发(林芝)商贸物流产业园仓储未建设完成前,临时建立米林县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待华发(林芝)商贸物流产业园仓储建设完成后正式入驻。购置物流车辆及相关办公设备,动员米林县内主要物流、快递企业在配送中心设立服务窗口,作为全县电商物流的“指挥中心”。

2、建设乡镇物流配送中心站8个

将全县8个乡镇改造建设8个电商物流配送枢纽站点,完成室内外装修、设备购置、制度牌上墙等基础工作,提供货物中转、快递集中分发、物流信息发布等服务性工作。

3、建设村级物流配送点20个

选择米林县公路沿线万村千乡店、农业合作社(贫困村)、农家店(建档立卡户)、当地民宿、旅游景点、小超市、邮政、供销社、移动等便民服务网点进行改造,建成20个电子商务村级物流配送站点,完成室内外简单装修、网络开通、设备购置、制度牌上墙等,提供快递收发、代买代购、临时仓储等服务。实现村民收发快件不出村,解决农村电商物流发展“最后一公里”的瓶颈问题。

4、建立物流信息服务系统

建立物流共同配送数据中心。整合华发(林芝)商贸物流产业园、当地邮政、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和本地物流等企业资源,建立县域集中物流分拨系统(包括系统建设及两年运营维护升级),为物流企业节约运营成本。

(五)建设农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

以电商销售思维,对米林县现有的主要农产品、土特产等进行品类梳理。了解现有农特产品的品种、产地、厂家、产量、年销售额等具体信息,深加工的产品还需进行产品样品收集。建立本地产品数据网站,定期更新发布最新信息。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可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提高政府管理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效率。

针对米林县人民政府农产品种类较多、但包装档次较低的问题,由乙方负责开发系列产品包装20款(款式定义:单一规格和形态)。

通过充分地理解、消化地域文化,寻找特色产品与当地文化的结合点,设计有地方特色的VI系统。

(六)建立农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

建设米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包含PC端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站以及微信端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便民公众号。

建设爱西藏特色米林频道及运营、推广。

负责米林县特色农产品入驻西藏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实现西藏农村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以及区内流通体系。

负责整合当地网商及优势产品资源,通过政府授权与爱西藏平台、淘宝网、京东商城等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合作,获得电子商务平台推广资源支持,提升整体区域品牌在电子商务平台的知名度,服务带动当地网商、网货在网络平台热销。

负责通过对整合米林县旅游景点、精品民宿、藏家乐等资源,通过互联网手段进行线上销售,拓展新的销售渠道。

通过帮扶指导米林县就业大学生、创业青年及民宿从业人员开店,拉动米林县人民政府电商创业、就业氛围,拓展新的销售渠道,达到推动米林农特产品上行的目的。

对米林本地的特色产品和商家进行筛选,结合西藏电商即将建成的电子商务综合产业园、西藏农畜产品体验店对本地产品进行集中展示。

对必要的媒体宣传推广,有助于农村电商更快的落地生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定期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体报道“米林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进展及重大活动。

在米林县域交通要道、出租车、农户墙壁等位置印制宣传广告、标语、喷绘,购置、安装 LED 。显示屏等,在米林县域和西藏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发动,为实施电商进农村工程营造氛围。

五、实施步骤

    该项目实施工作,从2018年9月起,至2021年9月完成,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8年9月—10月)。

对全县经济发展、产业特色、电商基础和物流现状进行全面摸底;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米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起草《米林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12月)。

一期(2018年11月---2019年5月)完成县、乡镇、村社电商物流配送站的建设,县、乡镇、村社电商服务站的建设、乡镇旅游电商、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宣传和网络基础等其他配套项目建设等六大工程,健全全县农村电商物流体系和服务机制,提升米林县人民政府的电商整体水平。

二期(2019年6月---9月)完成米林县电子商务公共中心和O2O展示展销中心改建开业挂牌运营;完成仓储建设、仓储管理系统上线、物流车辆购置;完成梳理品类、溯源体系建设;完成电子商务培训体系中90%的培训人次和场次,完成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中PC版上线运营并投入使用,完成户外广告和媒体推广宣传计划,完成20家网店的开设上线。二期项目按时完成后,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西藏自治区商务厅藏商发建字{2017}37号文件中的规定进行拨付项目总金额的20%,若逾期未完成二期项目,由甲方向乙方按二期项目完成进度比例支付。未完成的二期项目,应在60天内完成,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支付二期余下项目款。

三期(2019年10月---2021年6月)完成六大体系建设,此阶段主要工作为整个电商项目的运营。

(三)验收及总结阶段(2021年7月—9月)。

对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申报验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验收。全面总结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经验,形成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长效机制。

项目在合同期满后,政府可与项目承办企业协商继续提供后期服务具体事项,各自负担项目后期运营资金可进行协商。

六、资金支付方式

1.本项目建设费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圆(¥15000000.00)整,具体项目预算表见附件1。

2.根据据藏商根发建字{2017}37号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见《米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合作协议》甲方为米林县人民政府,乙方为西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同)预拨付合同资金总额度的40%用于开展项目建设。

3.自乙方收到甲方项目启动资金起至2018年11月30日为项目一期阶段,乙方需完成:8个乡镇和20个村级服务站点的改造建设和物流场地的改建并投入使用,完成20款的包装设计和区域公共品牌VI体系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完成爱西藏米林频道、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中微信公众版上线运营;完成接入西藏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代买代卖系统;一期项目按时完成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于2019年5月31日前根据藏商发建字{2017}37号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中的规定拨付项目总金额的30%。

4.自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为项目二期阶段,乙方需完成:米林县电子商务公共中心和O2O展示展销中心改建开业挂牌运营;完成仓储建设、仓储管理系统上线、物流车辆购置;完成梳理品类、溯源体系建设;完成电子商务培训体系中90%的培训人次和场次,完成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中PC版上线运营并投入使用,完成户外广告和媒体推广宣传计划,完成20家网店的开设上线。二期项目按时完成后,由甲方验收,验收无误后按照西藏自治区商务厅藏商发建字{2017}37号文件中的规定进行拨付项目总金额的20%,若逾期未完成二期项目,由甲方向乙方按二期项目完成进度比例支付。未完成的二期项目,应在60天内完成,由甲方验收后由甲方支付二期余下项目款。

5.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为项目三期阶段,乙方需完成项目剩余的工作,项目经甲方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按照西藏自治区商务厅藏商发建字{2017}37号文件中规定进行拨付项目总金额剩余的10%。

七、财政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500万元,县里配套资金200万。

(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见附件2)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米林县人民政府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综合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有序决策,日常工作高效推进。(名单见附件1)

(二)明确职责分工。推行“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多方共赢”的综合示范项目推进工作机制,整合力量,分工合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县商务局为综合示范建设项目推进责任主体;相关县级部门、各乡镇为综合示范项目的分工责任主体;牵头承办企业为综合示范项目的实施责任主体(分工见附件1)。

(三)加强业务培训。米林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主导,县商务局牵头,综合示范项目承办企业负责,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培训计划,各责任部门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四)强化宣传机制。宣传部门要加大电商进农村工作的宣传力度,借助远程教育网络、门户网站、电视广播、标语海报、宣传专栏等媒介,对电子商务知识进行宣传和普及,形成较好的电子商务发展舆论引导氛围。各乡镇要通过会议、广播、标语、宣传车、专题活动等形式在农村群众中广泛宣传电子商务,强化广大群众对农村电子商务的认知,转变种植大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的传统商贸观念,引导和带动农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五)强化政策支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扶持电子商务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各项政策,切实落实县级财政配套政策,促进通信、金融与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互相支持、协同发展,并从金融、土地、税收、行政性收费等方面完善支持政策,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实效,促进米林县人民政府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六)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强化督查督办,确保示范项目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附件:

1、米林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责任分工

2、米林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3、米林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预算表

4、米林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政府配套资金预算表

     

附件1

米林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责任分工

各县级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的推进,成立米林县人民政府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成员

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电子商务副县长担任,成员为县商务局、旅发委、监察局、政府办、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文广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食药监局、国税局、地税局、邮政局、供销社、妇联、残联及各乡镇有关负责人和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负责综合示范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解决综合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商务局:负责牵头综合示范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拟订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负责督促指导项目承办企业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负责做好沟通联络、督促检查和畅通项目建设相关信息等工作;负责利用电子商务推广旅游资源,负责动员旅游企业负责人参加电子商务培训。

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做好综合示范项目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在省级和自治区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综合示范项目的建设情况、示范效应和先进典型,营造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的良好氛围。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综合示范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管理项目资金,确保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负责按项目实施进度拨款。

县农办:负责做好农牧民专合组织、家庭农场推广电子商务运用相关工作;组织农村青年、农业专合组织负责人、家庭农场主参加电商培训。

县农牧局:负责做好农业(畜牧)企业推广电子商务运用相关工作;协助做好网销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负责动员组织参加电商业务培训。

县交通局:负责做好电商物流中转配送中心、邮政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等物流配送车辆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数据及企业发展情况的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县食药监局:负责做好电商产品质量监管和特色电商品牌建设工作;负责做好食品及外用药品类电商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

县供销社:协助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组织促进农产品的商品化、品牌化。

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在发展规划、土地、金融、收费、招商等方面制定出台支持政策,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文广局、县妇联、县残联等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服务对象参加电子商务培训,为深入实施“精准扶贫”工程夯实基础。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做好综合示范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落实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负责落实本乡镇、村(社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选址;负责组织本乡镇相关人员参加电子商务培训,负责本乡镇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氛围营造。

各承办企业:负责综合示范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负责用市场化方式整合淘宝、京东等第三方平台公司资源,以及邮政公司、通讯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等社会资源,提高综合示范效益,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2

  米林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藏商发建字[2017]37号),西藏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荐2017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预通知》(藏商发建字〔2017〕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

【】】】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由上级财政补助安排,专项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程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建设覆盖全县的电商物流配送体系。

2、支持建设覆盖全县的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3、支持建设全县农村电商配套项目。

4、支持培育全县网销农产品品牌及建设质量保障体系。

5、支持全县乡镇发展旅游电商。

6、支持全县开展电商人才培训。

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其他资金已支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运用、业务培训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车辆购置(物流车除外)开支;不得用于网络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支出;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站点房屋租金、运营人员费用、水、电、气费用等支出。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项目承办主体按政府规定的程序确定。

2.精准扶贫,扶强扶优。专项资金优先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精准扶贫。扶持特色农产品品牌网销企业,鼓励和引导全县电子商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当地企业。

  3.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

4.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共同管理。县商务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支持政策落实等情况。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和绩效评估。县发改委负责对专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

第七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承办单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米林县人民政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业务。

2.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3.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审批、预拨付和拨付。由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企业)在项目开工建设后,将资金拨付请示、财政专项资金计划审批表和相关项目资料报县商务局;县商务局审核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将提出资金拨付意见的函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第一阶段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预拨付项目资金的40%;第二阶段按项目签订完成时间并经县商务局验收通过拨付项目资金的30%,第三阶段按项目签订完成时间并经县商务局验收通过拨付项目资金的20%,第四阶段项目全部完成并经县商务局验收通过拨付项目资金的最后10%。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与验收

第九条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企业)向所在县商务局报送书面验收申请。县商务局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抽选专家进行初步验收,验收通过后书面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属本级验收的,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抽选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第十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于2020年4月前实施完毕;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企业)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经同级商务、财政部门同意,逐级上报至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监管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企业)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财政法规及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向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县商务、财政部门应在年度终了2个月内将上年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总结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企业)三年内申报电子商务扶持方面资金的资格。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米林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预算表

米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预算表

序号 大项 项目 明细 预算金额

(万元)

单价 总价

1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建设 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升级改造运营 选取县里现有场地进行升级改造为公共服务中心,并配备人员进行运营 150 210

设备购置 采购电脑、打印机、摄影棚、投影仪等办公设备;吧台、沙发、隔断办公位、办公家具;网络设备等 60

2 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电商知识的普及性培训 在全县乡镇进行电商知识普及性培训 50 110

政府人员电商知识培训 对驻村工作队,乡镇人员进行电商知识培训 20

创业基础培训 县域创业大学生等电商培训 20

技能提升培训 对当地创业大学生等进行电商技能提升性培训 20

3 电子商务物流体系 仓储设备采购 办公桌椅、货架、办公电脑、监控设备、通讯设备、打印机的采购 40 390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的改造建设 完成物流分拨中心的改造建设 100

仓储和物流体系运营费用 2年仓储物流基地运营费用 30

村站日常运营费用 2年村站运营 40

仓储管理系统 仓储管理及物流配送,第三方平台数据支撑 40

物流车辆购置 2辆日常运输车辆、1辆冷链运输车辆 100

物流补贴 物流快递运营成本补贴 40

4 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 梳理品类 收集当地产品信息、产品分类建立产品样品库 20 170

溯源体系建设 溯源系统一套 30

包装设计 开发系列产品包装 50

品牌培育 区域公共品牌VI体系 70

5 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 爱西藏特色米林频道的开设 建设爱西藏特色米林频道及运营 30 260

运营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PC端及微信端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 30

强化营销体系的建立及推广 创新线下体验+线上销售的全方位农产品推广的模式,强化乐农社等知名互联网平台、一二线城市端社区营销体系的建立及推广,开展特色农产品体验及网络营销推广,促进地方农业发展和农产品线上线下流通的营销体系。 50

宣传推广 在全国范围内一、二线城市举办商场、社区推广、媒体宣传、品牌推广等大型活动,推广米林县旅游、特色手工艺品及农产品。 50

社区扶贫体验店 利用中国社区扶贫联盟等资源,在城市社区端开展社区店与米林县域明星产品的一对一帮扶计划,让米林县县域产品走进社区体验店。 50

米林县农产品品牌培育及网货开发 结合县域特色,培育2-3个米林县县域公众品牌,打造20款网销单品 50

6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 西藏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代买代卖系统 接入西藏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代买代卖系统 30 300

网络接入 手机和wifi布点,宽带接入 40

宣传物料 宣传物料制作 30

8个乡镇服务点及20个村站物流场地的改造建设 对现有场地进行改造建设、物流货架设置、 门头招牌制作、设备的采购接入物流服务 200

华发物流园机房建设使用 与华发、电信一起建设华发物流产业园机房 机房的流量使用费 60 60

总计 1500

米林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政府配套资金预算表

序号 大项 项目 明细 预算金额(万元)

1 民宿+旅游产品 民宿产品策划 将米林县现有的民宿进行包装、策划与“爱西藏”旅游购物平台的旅游产品结合 20

2 旅游平台对接 与国内知名OTA平台及“爱西藏”对接 对接携程、去哪儿、途牛、美团等旅游平台 20

3 产品推广 多渠道对民宿+旅游产品进行推广 1、在合作OTA平台推广位推广

2、在国内马蜂窝等旅游内容平台结合游记等多形式内容方式推广

3、通过“爱西藏”平台的客户渠道进行多种形式的推广 40

4 提供民宿管理系统和培训 为民宿提供管理系统及相关配套硬件及使用培训 为民宿安装管理系统及相关硬件,完成后提供相关使用培训,后期整合所有民宿,在“爱西藏”开通米林民宿频道,打通预定频道与民宿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 50

5 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补贴 30

6 乡、村级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站补贴 40

合计 200

米林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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