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教育系统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教育部门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 中央编办 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确定米林市教育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行政执法主体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1.行政执法主体:米林市教育局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姜涛
3.负责依法行政执法人员:米林市育局具有行政执法证人员
4.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米林市福州东路1号
5.咨询举报电话:0894-5452157
二、行政执法职责
1.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的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依法办学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3.依法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执法监督工作。
三、执法文件依据
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未列入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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