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米林市2025年第二批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综合论证意见的通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5〕17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特制定《林芝市米林市2025年第二批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及会议精神,牢固树牢“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思想观念,紧紧围绕“四个不摘”要求与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基本方针,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契机,优化资金供给机制,明确资金投资方向,统筹做好项目安排。继续激发脱贫户、“三类人口”监测户的内生动力,实现群众增收创收,切实让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上发挥积极作用,助力全市乡村振兴工作顺利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总体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使用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的主导作用,切实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和项目、资金、责任、监管“四到县区”要求,坚决杜绝用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事项。
(二)加强统筹安排,注重实效。在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过程中,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衔接推进五大振兴,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等工作,加大整村推进建设,坚决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中之重,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支出,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三)做好部门衔接,形成合力。进一步做好与相关行业部门的衔接工作,提前对接项目用地、环评等基础工作,规范项目涉及和实施工作,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尽早落实落地。
三、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要求,通过推进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形成资金“合力”,集中投入,精准发力,聚焦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聚焦乡村振兴示范村打造、整村推进等民心工程,聚焦脱贫户、“三类人口”监测户,继续加大产业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动乡村有效治理,进一步增强产业发展后劲,提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拓展群众致富渠道,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序推动乡村振兴。
四、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范围
2025年第二批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来源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29万元。
五、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式及资金来源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式:按照前期申报的林芝市米林市2025年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清单,此次第二批总投资329万元,已到位资金329万元,涉及项目1个,分别为:生产发展类(含产业基础设施配套类)1个,总投资329万元,到位资金329万元。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来源:共计329万元;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29万元。
六、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向
(一)乡村特色产业类(含产业基础设施配套类)
1.米林市SY搬迁犏奶牛养殖项目。总投资1130.4万元,到位资金:1048.72万元;缺口资金:81.68万元(拟计划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资金中配套)。建设地点:米林市全市三岩搬迁安置点,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内容:全市225户,1402人三岩搬迁群众,人均1头,购置犏奶牛1402头,采取村集体管理,到户养殖的方式实施。 通过县级指导,乡级管理,村级实施,农户养殖的方式,2-3岁的犏牛,每头8000元,政府补贴8000元/头,群众自行采购(犏牛),每年每头上交100.00元给村集体,作为村集体经济。实行入户养殖,乡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与村(养殖户)签订养殖协议,保障资金可循环使用,滚动发展,持续带动群众增收。辐射带动225户农牧户1402人。项目主管部门:米林市农业农村局,项目负责人:王浩,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5年4月底;计划完工年月2025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30.4万元。
七、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程序
(一)在上级部门正式批复整合方案之前,市财政局等部门将收到的各级财政资金指标文件及资金到位情况及时告知农业农村局,期间已通过上级审核明确需实施的项目可提前实施。
(二)在收到上级部门正式批复后,市财政局等部门将在3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并及时将资金拨付进度报林芝市财政局等部门。
(三)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建设项目或项目闲置资金,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适时收回,并有权将收回资金调剂其他项目使用。
(四)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区、市、县各级对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拨付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全力完成本年度资金拨付任务。
八、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结合整合方案,科学严谨做好项目设计(概算)等,通过项目审批部门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依法依规进行项目招标或邀标。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工程设计等实施项目,督促施工方开工建设,监督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积极组织参与项目各阶段验收,配合各级做好项目调度,开展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按照“一项目一档案”规定,主动收集、整理、完善项目资料,健全项目档案,做好项目库录入工作。
(四)市监察委、财政局要定期、不定期对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切实加强整合资金日常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声势氛围。探索完善整合资金使用检查方式,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特别是要加强事前的监管力度。要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好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检查和监督工作。
九、绩效考评
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脱贫人口、“三类人口”监测对象受益数,联农带农利益联结;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材料、资金拨付及相关材料以及各单位职责落实、违纪违法等情况。
十、责任追究
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楼堂管所建设,不得用于发放津补贴,不得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
市农业农村局和项目涉及单位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并将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干部绩效考核内容。认真做好整合资金台账,对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按照程序及时调整指标,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对虚报脱贫户、监测户数量,恶意套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或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侵占及随意调整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实施、资金监管过程中出现问题、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追究申报、审批、实施、监管主体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林芝市2025年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第二批)
米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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