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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米林县2023年第二批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

  •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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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361)《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藏财农202144)和关于印发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审核意见》的通知(藏乡振发〔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2023年第二批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规模,特制定《林芝市米林县2023第二批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及会议精神,牢固树牢“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思想观念,紧紧围绕“四个不摘”要求与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基本方针,以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为契机,优化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明确资金投资方向,统筹做好项目安排。继续激发脱贫户、“三类人口”监测户的内生动力,实现群众增收创收,切实让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上发挥积极作用,助力全县乡村振兴工作顺利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总体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使用统筹整合资金中的主导作用,切实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和项目、资金、责任、监管“四到县区”要求,坚决杜绝用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事项

(二)加强统筹安排,注重实效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过程中,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衔接推进五大振兴,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等工作,加大统筹整合力度整村推进,坚决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中之重,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支出,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三)做好部门衔接,形成合力进一步做好与相关行业部门的衔接工作,提前对接项目用地、环评等基础工作,规范项目涉及和实施工作,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尽早落实落地

三、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要求,通过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形成资金“合力”,集中投入,精准发力,聚焦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聚焦乡村振兴示范村打造、整村推进等民心工程,聚焦脱贫户、“三类人口”监测户,继续加大产业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动乡村有效治理,进一步增强产业发展后劲,提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拓展群众致富渠道,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序推动乡村振兴。

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范围

2023年第二批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来源为: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3年自治区级财政衔接资金;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资金;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资金;援藏资金。

五、涉农资金整合方式及整合资金来源

涉农资金整合方式:按照前期申报的林芝市米林县2023年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清单,此次第二批总投资3404.3029万元,已到位资金3404.3029万元,涉及项目11个,分别为:生产发展类(含产业基础设施配套类)6个,总投资951.6万元,到位资金951.5529万元;人居环境整治类2个,总投资2140万元,到位资金2140万元;宜居宜业和美村庄1个,总投资270万元,到位资金270万元;其他类2个,总投资42.75万元,到位资金42.75万元。

整合资金来源:此次《实施方案》涉农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整合资金3404.3029万元,其中:一是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766.61万元。二是自治区级财政衔接资金130万元。三是级财政衔接资金260万元。四是县级财政衔接资金247.69万元。

六、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向

(一)生产发展类(含产业基础设施配套类)

1.米林县帮仲沟DBBQ安置点新增搬迁户蔬菜温室大棚建设项目。总投资130万元,资金已到位130万元。建设地点:邦仲沟DBBQ安置点,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21户蔬菜大棚温室,21栋每栋50平方米。辐射带动2185人受益.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6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85万元,县级财政衔接资金45万元。

2.巴让村牧场提升项目。总投资25万元,资金已到位25万元。建设地点:里龙乡巴让村,主要建设内容为:以补贴形式,交由群众实施,建设10000米网围栏及配套铁柱。辐射带动86户331人受益,其中脱贫户17户49人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6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9月;资金来源: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5万元。

3.米林县羌纳乡羌渡岗村娟姗牛养殖项目。总投资87万元,资金已到位87万元。建设地点:羌纳乡羌渡岗,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娟姗牛58头。辐射带动58232人受益,其中脱贫户21户84人项目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项目负责人:王浩,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6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0月;资金来源: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87万元。

4.米林县康桑村犏奶牛养殖项目。总投资130万元,资金已到位130万元。建设地点:里龙乡康萨村,主要建设内容为:犏奶牛购置159头。辐射带动26159人受益,其中脱贫户19户122人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6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20万元,县级财政衔接资金10万元。

5.米林县庭院经济建设项目。总投资296.0529万元,资金已到位296.0529万元。建设地点:米林县,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温室总面积约11000㎡,购置种苗购置不低于950公斤,以补贴形式交由群众实施,温室每平方米补助120元,每户最多补助200平方米,每200平方米按5000元标准自筹(补助不足200平米户可同比例缩减自筹资金),种苗由政府集中采购。辐射带动115378人受益,其中脱贫户11户46人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6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1月;资金来源: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73.41万元,县级财政衔接资金122.6429万元。

6.米林县2023年人畜分离项目。总投资283.5万元,资金已到位283.5万元。建设地点:里龙乡、卧龙镇,主要建设内容为:巴让村86户、普龙32户、角木那83户、阿拉塘村23户,按每户1.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交由群众实施人畜分离。辐射带动224户受益,其中脱贫户17户49人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6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33.5万元,县级财政衔接资金50万元。

()人居环境整治类

1.南伊村整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资金已到位2000万元。建设地点:南伊村安置点,主要建设内容为:为该村40户159人搬迁户,配套建设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项目主管部门:南伊乡人民政府,项目负责人:达玛;项目计划开始年月:2023年5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1月;资金来源: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000万元,整合援藏资金4300万元。

2.米林县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项目。总投资140万元,资金已到位140万元。建设地点:米林县各乡镇,主要建设内容为:8个乡(镇)垃圾清运补贴,清运设备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建设。辐射带动全县20239人受益,其中脱贫户949户3630人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工年月:2023年6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20万元,县级财政衔接资金20万元。

(三)宜居宜业和美村庄(整村推进类)

1.米林县2022年、2023年树立农牧民新风貌村庄项目。总投资270万元,资金已到位270万元。建设地点:米林县各乡镇,主要建设内容为:为2022年树立农牧民新风貌,1个试点乡镇、9个村设立乡村治理专项基金。为2023年树立农牧民新风貌,13个村设立乡村治理专项基金。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始年月:2023年6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30万元,市财政衔接资金140万。

(四)其他类

1.米林县2023年生态岗位补贴。总投资42.7万元,资金已到位42.7万元。建设地点:米林县,主要建设内容为:为米林县生态岗位人员发放岗位补贴。项目主管部门:林芝市生态环境局米林县分局,项目负责人:欧平;项目计划开始年月:2023年1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42.7万元。

2.米林县2023年务工补助资金。总投资0.05万元,资金已到位0.05万元。建设地点:米林县,主要建设内容为:为跨区域就业人员补助。项目主管部门:米林县乡村振兴局,项目负责人:龙恋;项目计划开始年月:2023年1月;计划完工年月2023年12月;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衔接资金0.05万元。

七、整合资金拨付程序

()在上级部门正式批复整合方案之前,县财政局等部门将收到的各级财政资金指标文件及资金到位情况及时告知乡村振兴局,期间已通过上级审核明确需实施的项目可提前实施

()在收到上级部门正式批复后,县财政局等部门将在3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并及时将资金拨付进度报市财政局等部门

()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建设项目或项目闲置资金,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财政局适时收回,并有权将收回资金调剂其他项目使用

(四)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区、市、县各级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的拨付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全力完成本年度资金拨付任务。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监督管理

(一)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结合整合方案,科学严谨做好项目设计(概算)等,通过项目审批部门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依法依规进行项目招标或邀标。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工程设计等实施项目,督促施工方开工建设,监督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积极组织参与项目各阶段验收,配合各级做好项目调度,开展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按照“一项目一档案”规定,主动收集、整理、完善项目资料,健全项目档案,做好项目库录入工作。

(四)县监察委、财政局要定期、不定期对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切实加强整合资金日常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声势氛围。探索完善整合资金使用检查方式,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特别是要加强事前的监管力度。要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涉农统筹整合资金检查和监督工作。

、绩效考评

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脱贫人口“三类人口”监测对象受益,联农带农利益联结;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材料、资金拨付及相关材料以及各单位职责落实、违纪违法情况。

、责任追究

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楼堂所建设,不得用于发放津补贴,不得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

乡村振兴局和项目涉及单位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并将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干部绩效考核内容。认真做好整合资金台账,对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按照程序及时调整指标,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对虚报脱贫户、监测户数量,恶意套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或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侵占及随意调整统筹整合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安排实施、资金监管过程中出现问题、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追究申报、审批、实施、监管主体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023第二批)实施方案附件1.2.3.4(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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