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征求《米林市异地扶贫开发项目利益联结机制》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提高制度文件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相关单位、市场主体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提出宝贵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书面反馈意见建议,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以便后续沟通对接。
1.电子邮箱反馈:将修改意见发送至专用邮箱,mlxnyncjyx@163.com。
2.信函书面反馈:邮寄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地址:米林市福州西路7号。
3.现场报送反馈:可直接前往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提交书面意见。
三、有关说明
1.反馈意见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贴合我市异地扶贫开发项目管理、收益分配、联农带农工作实际,确保意见建议合法合规、精准可行。
2.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后续不再单独受理相关意见建议。
3.我局将对收集的意见建议逐条梳理研判、吸收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文件后按程序正式印发实施。
附件:米林市异地扶贫开发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征求意见稿)
米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4日
附件
米林市异地扶贫开发项目利益联结机制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乡村全面振兴战略部署,巩固拓展异地扶贫开发成果,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长效机制,规范项目收益分配管理,确保全市特定困难群体稳定共享项目发展红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关于加强扶贫(衔接)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9号)《关于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扎实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4〕26号)《关于增强内生动力提升发展能力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致富和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农帮扶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核心原则
1.精准定向原则:收益分配严格聚焦指定帮扶对象,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困难群体;
2.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分配流程,公开分配信息,保障帮扶对象平等享有权益;
3.动态适配原则:根据政策调整、项目效益及困难群体需求变化,适时优化分配方案;
4.激励兜底并重原则:对有劳动能力的对象强化开发式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对象落实兜底保障。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主导、财政资金支持或社会资本参与的异地扶贫开发后续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等产生的经营性收益、资产性收益及其他可分配收益。
第二章 帮扶对象认定范围
第四条 帮扶对象认定条件及补助发放标准
1.全市监测户家庭成员:经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按规定识别认定,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范围的家庭且户口簿登记在册的全部家庭成员(已退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范围家庭成员不享受该政策);
2.脱贫户无劳动能力人员:70岁(含70岁)以上老人,0-7岁(含7岁)婴幼儿;
3.全市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纳入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经医疗部门确诊为重病或持有残疾人证(一、二级)的人员;
4.全市常态化困难退役军人:经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因疾病、残疾、失业等原因导致生活长期困难,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退役军人;
5.全市重度残疾中的脑瘫儿童:持有市核发的残疾人证,确诊为脑瘫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未成年儿童(0-14周岁)。
补助标准采用定向补助方式,帮扶对象每人每年1500元(按照每年农村居民纯收入比例上调该资金)。符合上述多项补助标准的只发放一类补助,不重复享受。
所有补助标准以每年12月31日为界定标准。
第五条 动态管理
建立帮扶对象信息共享机制,由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每年进行数据比对更新,及时纳入新增符合条件对象、清退不再符合条件对象,确保对象识别精准、动态可控。定向补助标准执行期暂定三年,期满后由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是否调整。
第三章 利益联结方式
第六条 收益来源
1.县(联通段)异地扶贫开发项目、县(农行段)异地扶贫开发项目等6个异地扶贫开发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租赁收益、经营权转让收益;
2.后续产业项目经营利润分成;
3.财政帮扶资金投入项目形成的股权收益、分红收益;
4.社会捐赠资金、帮扶资金专项投入产生的增值收益。
第七条 具体联结模式
市异地扶贫开发项目收益由市农投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比例使用,收益资金的20%用于产业发展滚动和项目维护资金;收益资金的80%,优先保障帮扶对象补助资金,剩余资金用于偿还米林市统贷资金。
第四章 收益分配标准与流程
第八条 分配流程
1.项目运营单位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核算可分配收益,向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收益核算报告;
2.相关部门联合审核收益报告,结合帮扶对象动态名单制定分配方案,在项目所在地、帮扶对象所在村(社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投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通过“一卡通”等方式足额发放收益,确保资金直达个人账户;
4.发放完成后15日内,将分配结果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九条 资金监管
1.设立专门账户管理项目收益,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分配资金;
2.审计部门对收益核算、分配发放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
3.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十条 绩效评估
建立机制实施效果评估体系,每年对收益分配公平性、帮扶对象满意度、项目可持续性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分配方案调整、项目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修订程序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机制不一致的,以本机制为准。本机制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国家、自治区最新政策及市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提出修订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调整实施。
第十二条 施行日期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